美国为什么要取消网络中立原则?
近日,据美国媒体报道,上周四美国宣布停止奥巴马时期通过的“网络中立”原则。这将对美国本土的网络运营商带来极大的好处。“网络中立”原则,又称之为“开放的互联网”规则。是禁止互联网服务商阻止网站或对所有互联网流量进行限制措施。说白了,就是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不能限制网站的访问或者网速。由于美国是IPV4网络的控制国家,主要根服务器都在美国境内。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网络地址都是由美国分配的,所以只要美国动动手指,敲两下鼠标,就可以限制其他其他国家的网站的访问和网速,甚至是直接掐断所有网络。而之前美国通过的“网络中立”原则限制了美国的动作。按照这一原则,美国不能随意对其他国家的互联网经行阻拦。但这一次,废除“网络中立”原则后,美国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对操作了!毫不夸张的说,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在美国的互联网压力之下。无一幸免。据报道,美国之所以停止“网络中立”原则,一方面是考虑本土网络运营商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可以限制一些反美网站的传播。而只要是遵循“美国优先”政策的国家,都不会受到限制。看了以上的内容不知道各位看官是何感想?只能说美国对互联网的控制是根深蒂固的,看来是时候加快中国网络建设了,只有打破了美国对互联网的垄断,才能彻底摆脱受制于人的尴尬局面。内容来源 欧洲头条
废除网络中立原则为何会使美国人彻底怒了?
12月14日下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简称FCC)以3:2的投票结果,正式将奥巴马时代确立的“网络中立原则”废除。这一决定自今年上半年开始酝酿,遭到多家互联网媒体的公开抗议。这使使美国人彻底怒了。追剧的时候遇到卡顿,一般都怪“网不好”,但假如你的网络提供商正好和追剧的网站有竞争关系,原因就未必那么单纯了。这听起来也许有些阴谋论,但确实在美国引起过一场商业纠纷,美国政府一度通过“网络中立原则”(Net Neutrality)对此类现象加以监管,保证网络提供商公平对待所有互联网媒体平台。随着网络中立性规则废除,受到最直接冲击的是网上流媒体平台。加拿大网络政策研究机构Sandvine于2016年3月发布的研究显示,美国网络流量使用量前三名的公司分别是网飞(Netflix)、YouTube和亚马逊视频。取消网络中立原则有可能让网络运营商直接掌握了用户的浏览体验,控制住流媒体的命门。这一担忧并非危言耸听。从网络中立原则尚未确立的2012年开始,就陆续有第三方机构发布报告,称互联网运营商随意控制和减慢一些网站的加载速度,这对于依靠视频清晰度和加载速度的流媒体可能造成致命的打击。“网络中立原则”是2003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媒体法律学教授吴修铭(Tim Wu)提出,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简称ISP)必须同等对待来自各方的所有内容。2014年奥巴马政府为FCC建议的网络中立五大原则是:禁止运营商封锁网站、禁止减慢加载速度、禁止为加速额外付费、必须增强服务数据透明度和监管无宽带的无线网络。FCC根据这些原则制定政策,可以直接对运营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
网络中立性的网络中立性的由来
“网络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互联网兴起以后,“网络中立”概念的自动延伸,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比如邮件、视频等设限。从设计之初,互联网就是对所有人开放的,用户可以通过简单合理的定价收费标准来利用网络资源,轻松收发网络内容,而不必担心这些内容的网络流量级别会被降低。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对待所有流量也是互联网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个人、新兴公司、业界巨头相互平等。而现在,美国电信运营商正试图改变长久以来形成的行业惯例,围绕网络中立性原则展开博弈,他们希望对不同的网络流量实行相应的分级服务。这样一来,网络用户就可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接受低优先级服务,要么接受更高的资费标准。打个比方说,人们修建了高速公路,然后要求所有车辆都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无论是奔驰还是夏利,都可以在这个高速公路上行驶。对于这项原则的支持者来说,他们认为这是保持网络自由与创造力的基本保证。而它的反对者则都是AT&T、Verizon和贝尔公司这样的电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巨头。他们认为自己作为商业公司,在建设网络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自己的利益却被边缘化。《华盛顿邮报》援引Verizon公司高级副总裁约翰的话报道称,Google正在享受着本应由服务提供商享受的免费午餐。AT&T的首席执行官爱德华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互联网大发其财,认为这两家公司和他们的用户都需要为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而付费。美国的大型电话公司都希望通过增设一条“收费车道”来改变这种情况,他们希望给予付费数据优惠待遇,使之能够更快速地传输,即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由于这些巨头多半垂涎于建立自己的有线网,做内容供应,他们的提议是,为了网络更好的发展,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这种所谓歧视性的接入服务,举例来说,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们都用Bell的网络。由于Yahoo和Bell有合约,前者付钱,后者给与来自Yahoo的数据包以优先权,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网络拥挤的时候甚至会有丢失的危险。事实上,这并不是危言耸听,AOL和Yahoo的邮件就开始通过给各自对方在Spam识别和传递优先权等方式,变相的执行类似的歧视性服务了。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写道:我们最终所面临的问题是亚当斯密曾经面临的,即在那些所谓“载体”或者说是基础建设--道路、沟渠、电缆、铁路和互联网--中,应该有着特殊的运行原则吗?自从17世纪以来,我们就强烈的认同一个观点,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讯网络应该属于公众利益范围内,而不得对个体有所差别,因为有太多的东西依靠与此,它催化整个产业。只要你还是认为互联网更像是一个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应该在它所负载的东西上保持中立。互联网之父Vicent Cerf则指出(via Cathayan)网络的特殊结构对于商业和创造力的影响:互联网是分层的...互联网是端到端的....IP协议是开放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没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成了创新的基地。人们可以在上面进行他们所能设想的任何活动,进行任何开发,发展任何合理的商业模式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 Lee则在自己的Blog上写道: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我们会为了一个高质量或者低质量的网络付费,我们会为了一个特别适合播放视频或者高质量音频的网络付费,我们每个人都付费上网,但是谁也不会为了单单为我的排他性网络付费。
网络中立性的网络中立性的争端
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VoIP服务提供商支持对网络中立进行立法,他们担心,自己的服务未来可能会受到网络提供商的歧视性对待。消费者团体Public Knowledge的总裁索恩表示,FCC的宽带政策无法确保网络中立性,由于Verizon公司推出了它自己的VoIP服务,它可能会降低Vonage公司(目前美国主要的VoIP服务提供商之一)的服务质量,但这又不违犯FCC的政策,只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一理念得到了Google、微软、Amazon、雅虎等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支持。这些互联网巨头反对网络提供商收取额外费用,他们要求确保“互联网中立性”,即所有流量都应当被平等对待,不应当再收取额外的费用。大型的电信和有线电视公司等宽带网络提供商则反对将网络中立写入法律,他们表示,不会封杀网站和服务,只是希望保留对“快速通道”的收费权,宽带接入提供商已经在升级其网络方面投入了数以十亿计美元的资金。Verizon等厂商以及他们的支持者表示,人们的担心纯属多余,网络中立性会挫伤他们对宽带网络进行投资的积极性。2005年下半年,美国电信协会与AT&T、Verision、南方贝尔等运营商总共投入超过4000万美元巨资游说国会,试图推翻“网络中立”。运营商要求建立服务分级的新一代宽带网络,并请求向Google等内容提供商按服务级别收费的权力。微软、Google等互联网内容提供商针锋相对,也投入数百万美元游说国会议员,试图游说国会通过新法律,认为阻碍“网络中立”不利于创新、违背互联网开放公平的原则,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网络中立”,对违反“网络中立”的运营商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围绕网络中立立法之争,宽带企业与内容供应商不遗余力地在华盛顿进行游说,但宽带企业手笔之大,是内容供应商的3倍。AT&T等企业从1998年以来投资在议员身上的金额约为2.309亿美元,而Google、Amazon等企业则花了7120万美元。 有关网络中立性的争论已经将产业分成了两大阵营。支持的一方认为创建所谓的“快速通道”将会造成“信息领域的种族隔离”,电信运营商、有线电视公司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通过他们网络的流量,让网络服务提供商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的流量可能会使大公司封杀消费者,限制消费者的自由。此外,建立“快速通道”还可能会抑止竞争。Google、eBay等互联网企业成功的原因是他们当初能够与其它公司“同台竞技”,而未来的互联网新创公司可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本进入收费的“快车道”而过早地夭折。反对网络中立的一方则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当能够提供分级别的服务,使他们和其他的内容、应用提供商可以提供质量有保证的音频和视频服务。这不会封杀任何服务提供商提供,或任何用户使用音频和视频服务,而只是意味着愿意通过付费确保服务质量的提供商可以如愿以偿而已。许多产业已经使消费者和提供商能够选择不同级别的服务,而且事实已经证明,对于消费者和提供商来说,这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例如,英国的PlusNet就向用户提供了三种不同的服务计划,其订户和收入分别激增了15%和20%。5月24日,互联网先驱Tim Berners-Lee在爱丁堡举行的万维网会议上表达了自己对互联网中立性原则的支持。他呼吁要明确区分互联网访问和互联网内容。他表示:“如果有独立的互联网访问市场和独立的互联网内容市场,这对于我们所有人都更好,效率也更高。但是,美国的一些公司想改变互联网产业的现状,他们企图将互联网改造成这样:如果我想通过互联网观看电视台的节目,电视台必须付费才能够把节目传送给我。”他还在自己的博客上写道:“作为具有公众属性的互联网,我想没有一个人或者公司,有着高于别人的权力。对于那些网络铺设者来说,他们很容易忘记和忽视这个简单的道理,而将网络单纯视为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和教育、医疗一样涉及大众利益的公众产品,因此挂牌出售,出价高者得之。对此,立法是最有效的措施。网络中立性这一原则之所以重要,正是在于它关乎互联网的未来。” 同时,批评者也认为网络中立性规则是“寻找问题中的答案”(a solution in search of a problem),并相信网络中立性规则会打击宽带提供商升级网络与推出下代网络服务的积极性。其他批评者则认为,某些种类的区别对待——特别是为了保证“高质量服务”时——不是问题,而且这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互联网协议的另一位共同发明人Bob Kahn认为网络中立性术语是一条可调整的口号,他所反对的是:“如果目标是鼓励人们去构建新的能力,然而构建这种新能力的领导团体,很可能只会把它用在自己以它开始的网络上,而它很可能不会出现在其他团体的网络中。
美国废除“网络中立”规则的后果是什么?
近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举行投票,废除了前总统奥巴马任内极力主张出台的一项旨在保护互联网自由开放的“网络中立”规则。此举一出,立即在美国引发抗议,美国多个州的检察长威胁将针对联邦政府废除“网络中立”的举动进行起诉。而实际上,自新领导上任以来,支持“网络中立”的许多美国人已经为此进行了持续的“斗争”。此次FCC的决定,使得一场关于“互联网已死”和“互联网自由了”的讨论正在逐步升温。那么,什么是网络中立原则呢?我们知道互联网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存在两种企业。一种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即ISP。这些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信公司、宽带公司等。它们负责铺设电缆、光纤等,让你的公司、房间里拥有网络信号。而另一种则是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即ICP。我们日常使用的各种网站、APP均来自于此类企业。所谓的“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也就是指电信运营商需要对所有内容提供商一视同仁,电信运营商必须保持统一的开放性,平等对待所有流量数据和应用接入。不能说因为某家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支付了更高的费用,就可以获得更快的速度。最早的“网络中立”发生于美国运营商之间。上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即要求当时的不同运营商之间,不能限制非自己用户的互通。即不管你是哪家运营商的,你们之间的所有电信通信是要能够实现互联互通的。这在当时主要出于保护小的运营商而设立的原则。此后,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原来只是存在于电信领域的网络中立原则,也就延伸到了互联网领域,成为互联网公司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战争”。网络中立性原则废止,意味着今后美国网络运营商可以区别对待不同的互联网公司网站。这也是为何此次美国废除“网络中立”原则相关保护条款之后,美国企业Netflix被视为最大输家的原因。因为它和Youtube的流量占美国网络流量的比例高达70%。当然,美国电信运营商也有自己的理由。它们认为网络中立原则导致它们缺乏足够的资金来铺设相关的电信基础设施,诸如4G网络的覆盖率相较其他某些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国家覆盖率低等。总之,它们声称网络中立法案限制了电信运营商从网络投资中获得更高回报率的机会,也就限制了美国基础电信设施的发展。为此,无论是电信运营商,或是互联网科技企业,都一直对美国国会议员进行游说。前者主张摒弃“网络中立原则”,而后者则极力主张维护“网络中立”。如今当数据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之时,比如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技术,已经越来越依赖于数据和网络通信,互联网的入口却被少数几家电信运营商所控制,这势必对美国的商业和文化造成巨大的问题。现在,这种担忧似乎正在变成现实。因此,虽然此次FCC废除了相关保护条款,但鉴于有调查数据显示,美国有83%的民众拒绝废除“网络中立”原则,相关争议不会就止停息。相反,围绕互联网的未来、开放与自由,美国将发起更多的争论。美国政府、电信运营商与科技企业之间,未来还会发生更多的故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