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派遣公司

时间:2024-07-29 12:00:10编辑:分享君

劳务派遣公司哪个正规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答:劳务派遣公司哪个正规具体如下:
劳务派遣公司排名前十的分别是:
1. 外企人力
2. 南方人才
3. 中企人力
4. 中普劳务
5. 万宝盛华
6. 任仕达
7. 骏伯人力
8. 鹏劳人力
9. 汇思人力
10. 豫星劳务。
以下为排名的详细介绍:
劳务派遣公司排名一、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率先为外商驻华代表机构、外商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历史、丰富的市场经验以及完备的服务资质。
劳务派遣公司排名二、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
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隶属于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是华南第一家具有政府背景、专业从事人才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经过十年发展,已经成为一家注重专业服务和创新发展的大型国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企业。
劳务派遣公司排名三、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长期专注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至今已拥有超过十五年的专业经验。中企人力秉承精益求精的管理传统,于2004年全面通过挪威船级社(DNV)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认证,于2010年全面通过ISO9001:2008版本升级认证并且连续贯标至今。
劳务派遣公司排名四、深圳中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深圳社会保障局和劳动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金500万RMB,现有员工12000多人,公司业务涵盖劳务派遣、人事外包、生产线外包、人事代理、业务流程外包、呼叫外包,后勤管理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排名五、万宝盛华集团(中国)
万宝盛华成立于1948年,公司年度总收益超过220亿美元,为雇主提供涵盖整个雇佣生命周期和商业周期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人才推荐服务、临时和合同派遣服务、员工测评和筛选、培训服务、转职推荐服务、外包和咨询服务等。万宝盛华集团——全球开创性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的领导者——于1994年首次将业务拓展至中国大陆,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排名六、上海任仕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任仕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任仕达(Randstad)是全球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一,1960年由创始人FritsGoldschmeding先生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正式成立。经"【摘要】
劳务派遣公司哪个正规【提问】
**劳务派遣公司哪个正规**​排名前十的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为:外企人力、南方人才、中企人力、中普劳务、万宝盛华、任仕达、骏伯人力、鹏劳人力、汇思人力和豫星劳务。​*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率先为外商驻华代表机构、外商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 **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隶属于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是华南第一家具有政府背景、专业从事人才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 **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至今已拥有超过十五年的专业经验。​* **深圳中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深圳社会保障局和劳动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 **万宝盛华集团(中国)**:成立于1948年,公司年度总收益超过220亿美元,为雇主提供涵盖整个雇佣生命周期和商业周期的一系列服务。​* **上海任仕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任仕达(Randstad)是全球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一,1960年由创始人Frits Goldschmeding先生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正式成立。【回答】


劳务派遣公司靠谱吗

很多都是不靠谱的,有些网友已经上过这些当了,交了钱把你安排到一些不好的厂里面去上班,你做不了回去找他退钱退不了,没进去的时候把里面说的特别的好,引诱去上班,不过也有靠普的,那就看你运气了。反正如果干完活了还要扣你钱了。就是不太靠谱的,不要相信他们了。拓展资料: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法律法规: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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