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法律主观:《 妇女权益保障法 》规定我国妇女享有文化教育权益、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和 婚姻家庭 权益六大权益。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法律客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