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属于什么机构
法律分析:应急管理局属于政府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应急管理部包括哪些部门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二)应急指挥中心;(三)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四)教育训练司(党委宣传部);(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七)火灾防治管理司;(八)防汛抗旱司;(九)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十一)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十二)安全生产执法局;(十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十四)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十五)政策法规司;(十六)国际合作和救援司;(十七)规划财务司;(十八)调查评估和统计司;(十九)新闻宣传司;(二十)科技和信息化司;(二十一)政治部,其中,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人事司、教育训练司等承担。(二十二)机关党委;(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局;(二十四)消防救援局;(二十五)森林消防局。扩展资料2018年3月1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高国家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应急管理局是国家应急管理部指挥辖下的,各地区政府建立的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预案规划、演练的部门。应急管理局建有灾情报告系统,向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布灾情。当灾情发生时,应急管理局进行人力、物资的统一筹度。应急管理局的设置,是为了适应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这一国情,每年的地震、旱灾、水灾、火灾等不计其数,除了自然灾害之外,人为灾情也时常发生,譬如踩踏事故、人为火灾、高空坠物、电梯坠落、矿井事故、交通事故等等。
应急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应急管理局的职能如下:1、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3、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监督并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6、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7、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8、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局属于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 ,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