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北京市已全面停止经适房、限价房申请,实行“四房合一”政策,住房保障方式转向“以租为主”,主要通过配租公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法律依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0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10平米及以下
22700元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10平米及以下
36300元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10平米及以下
45300元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10平米及以下
52900元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10平米及以下
60000元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你的情况是不符合2010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哪些
申请条件:
1、北京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流程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