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时间:2024-08-05 03:49:22编辑:分享君

法学原理和法学概论的区别

法学原理和法学概论的区别为:内容不同、性质不同、目的不同。一、内容不同1、法学原理:法学原理过讲授法学基本原理相关知识。2、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二、性质不同1、法学原理:法学原理是必修课。2、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选修课。三、目的不同1、法学原理:法学原理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分析、解释和解决部门法与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2、法学概论:法学概论的目的是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法学概念是什么?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中国。

上一篇:人物篇

下一篇:00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