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地方法院判处犯人死刑,最高法无一例外都是核准。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没被核准的事例?
一,这就是信息关注与推送。比如,你淘宝喜欢看车子篮球的,系统会向你推送帐篷球鞋这一类关于运动周边的。喜欢看动漫的,每次弹窗,都是与动漫有关,这就是信息社会。二,媒体报道或者自信人,抓住了关注特点。比如,狗咬人的,谁他妈无聊去报道或者去写,都他妈的写成或者报道人咬狗了。三,没有核准的多了,无罪判决的也不少,但是,报道这个的,屈指可数,报道了,也没人关注,关注的,也无非两句,有关系.有钱。所以,久而久之,核准的,反而是媒体需要的素材。以上,仅供探讨意见
毛苒的生活经历
据毛苒的父亲说:她在班里边成绩都是尖子生,在16岁时,毛苒就考上了一所重点大学的预科班,专攻英语专业。几年的大学生活中,毛苒把英语专业可以报考的资格证书一个不落地考了下来,这样毛苒在大学毕业后,很快在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找到了工作。由于英语口语特别出色,她在单位很受领导赏识,在工作没满一年的时候,单位的领导就给她升职加薪。然而,毛苒还是没有留在那个单位。心高气傲的毛苒做出了一个决定,而这个决定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毛苒在进出口贸易公司每天都要和许多外国人打交道,安排他们在中国的工作和生活。2008年夏天,是毛苒命运的转折点。由于她要拓展业务关系,一个比她大两岁的外籍男子OBI经常在工作上给予她帮助。毛苒记得,当初跟OBI接触是因为感激。然而随着两人慢慢地交往,毛苒觉得,眼前这个外籍男子很是优秀。2008年8月,毛苒和OBI确立了恋爱关系。那时,OBI经常会给毛苒制造很多惊喜。在那段感情中,毛苒觉得每天都是开心的。毛苒回忆说,她和OBI交往几个月后,OBI就开始花钱请她去许多地方旅游。然而每次出游,男友OBI总是说有很多工作走不开,于是毛苒只好自己出门。回国的时候,OBI总是会交代她帮忙捎带东西。几次下来,毛苒也开始怀疑了,那时她经常问男友让自己捎带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得到的答案让毛苒有些明白了。毛苒开始拒绝为男友捎带物品。没多久,OBI就提出,让毛苒找人帮着他带东西回国。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毛苒就认识了黄思恩,并在OBI的指挥下为黄思恩安排旅程。到了2009年初,黄思恩又说服了自己的朋友吴小萍加入了这个行列,直到自己被逮捕,毛苒都在袒护男朋友OBI。据毛苒交代,同行的外籍男子是在网上认识的,只是普通朋友。因为没有别的证据证明该男子和走私毒品案有关联,警方在关押期满后,将OBI释放了。
死刑复核权的最高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
新华网:《最高法开庭复核死刑案系收回死刑核准权后首次》(摘要) 1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如何开庭商量一小时杨方振出生于1991年,初中文化,河北省沧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抢劫罪被逮捕,于今年1月份被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院核准。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在类似案件中,法官也会根据情况审阅案卷、赴案发地实地查看现场、讯问有关证人、向侦查人员了解核实情况。17日下午,3名最高院的法官在黄骅市法院传新的证人到庭。由于《刑事诉讼法》并未就死刑复核阶段如何开庭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在开庭之前,检察官询问按什么程序开,法官回答参照一审和二审的程序开。于是,检察官又去请示领导,经过一个小时的等待,下午3点半才开始庭审。杨方振的辩护人、北京律师事务所谢通祥律师介绍说,17日的庭审主要是由新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其所了解到的杨方振被刑讯逼供的情况,然后由检察官、辩护人、法官分别发问,再由书记员打印出庭审笔录,由证人签字确认。谢通祥介绍说,昨天(17日)本来还有一个关键证人李某要出庭,但当地法官联系不上李某,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据悉,李某报警并作证称杨方振抢车并杀人,但谢通祥律师向最高院反映称,李某的证言相互矛盾,有重大疑点。由于还有证人未到庭,最高院法官决定等传到其他证人后,再择日开庭。狱友证明被刑讯逼供17日到庭的新证人李某某(为区别未到庭证人李某,以下称李某某)是杨方振的狱友,其因伤害他人致轻伤,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李某某被关进看守所的时间比杨方振早两个月,他在接受讯问时称,被关押在同一个号子里时,其看到杨方振从大腿到脚部都发肿,脚肿得拖鞋都穿不上。此外,李某某还看到,杨方振的胸部、后腰等好几处又红又紫,右手中指和食指间也有伤,经询问,杨方振声称是提讯时被警察打的。对于新证人的证言,检察官表示无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光凭证言不能认定。而对于体检报告中证明杨方振身上有伤痕的情况,检察官也表示,不知道伤是如何来的。检方认为其不足轻判谢通祥律师说,在一、二审阶段,杨方振本来是不认罪的,但当时的辩护人给他做工作,说认罪态度不好就会被判死刑,只有态度好点,再积极赔偿,才能保住命。结果,想先保住命再说的杨方振在庭审时认罪,其父亲还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70余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杨方振仍被判处死刑。沧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11年9月17日下午6时许,杨方振租用被害人魏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从黄骅港至黄骅市区,当晚在返回黄骅港的途中起意抢劫该出租车。当出租车行驶至石黄高速黄骅收费站西侧齐庄路口附近时,杨方振持刀朝魏某头、颈、胸等部位捅刺20余刀,致其颈总动脉断裂大出血死亡,后杨将魏某的尸体抛弃在路边的水沟内。杨方振怕罪行败露,驾驶抢得的出租车至海兴县后把车焚毁。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杨方振提起上诉。河北省高院二审认为,杨方振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也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谅解,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于2013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辩护律师提出多点质疑杨方振被终审判处死刑后,其父亲到北京找到谢通祥律师,请其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谢通祥查看了案卷材料,并两次前往河北会见了杨方振后,认为他是被冤枉的。谢通祥向最高院提交律师意见书,提出了此案的多个疑点:谢通祥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此案缺乏完整的令人信服的证据链条[8]。杨方振案被誉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杨方振的父亲委托谢通祥担任辩护律师,经过谢通祥的辩护,2013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2013)刑四复06885937号刑事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22个辩护观点的部分意见,撤销了河北省高级法院〔2012〕冀刑四终字第143号杨方振的刑事裁定书,不核准杨方振死刑,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