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编码

时间:2024-08-09 06:59:48编辑:分享君

税务编码是什么?

问题一:税务登记证编码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国税的税务登记证是有一定的规律的,比如320102136160586, 320102是单位的的行政区划,136160586是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方税务局在2001年以前与国税是同样的规律,自2001年以后地方税务局的登记证号就是由电脑自动按顺序生成的了。如今是与国税同号了。

问题二:税务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现在三证合一后,就是新的营业执照号码。

问题三:税务机构编号是什么 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文件强调: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问题四:税务分类编码是什么 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
商品和服务分类与编码是系统的、多用途的货物和劳务分类体系,目前共4000多个,包括了货物、劳务、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各类型。纳税人可以在税局编码的基础上增加自定义编码。

问题五:税务登记证地税电脑编码是什么 地税机关的税务登记证,一般有两个号码,一个是纳税人识别号,一个是管理编码。
按照您表述的,应该是管理编码,这个管理编码也称为“地税计算机代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主管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代码。如果您觉得不妥,或者问税管员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您可以直接拨打12366进行咨询。

站在地税机关的角度来看,如果你是共管户(流转税体系中既有增值税,又有营业税),不是纯管户(纯管户:流转税只有营业税申报缴纳义务,没有增值税缴纳义务),那么你的税务登记证是由国税机关发证,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您随后需要到地税窗口办理录入登记(因为您会涉及地税机关所管理的税种,如: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契税等....),这个时候,地税机关不再发证与您,只是会赋予您一个地税管理编码,即地税征收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征管代码”

问题六:地税编码与税务登记号有什么区别 地税编码就是企业编码,纳税编码就是税务登记号,俗称税号。

问题七:纳税人代码是什么 税务登记上的编码,通过电话告知税务局编码可以找到专管员

问题八:国税编码和地税编码一样吗?? 1,国税和地税纳税编码不一样,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号码相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号为同一个,即:个体为纳税人的身份证号。企业为: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国税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编码与地税的不完全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 1、组织机构代码的为15位:区域码(东莞为“441900”)+9位机构代码; 2、身份证的统一为20位:旧的身份证15位码加“00000”或新的身份证18位码加“00”;如果同一身份证办多户税务登记的,则第二户编码尾数两位改为“01”,第三户改为“02”,依此类推。 纳税人编码与磁卡号是不一础的。 纳税人编码为12位码,磁卡号是截取纳税人编码中第5、6、8、9、10、11、12位码作为7位磁卡码。

问题九:税务局编号是什么 应该就是你税务登记证上的编号吧,就是你的税号。


税收编码是纳税人识别号吗

法律分析: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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