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简称“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正部级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最高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
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 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
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署长柳斌杰会见哈佛商学院出版公司副总裁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电子网络奖获奖作品
(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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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宣部是什么关系呀?是上下级关系吗?谁管谁?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介绍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宣部代表中央指导新闻出版总署开展工作。新闻出版总署服从和服务于中央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