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法律规定
一、居民住宅区噪音扰民时间规定1、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1)“特殊住宅区”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2)“居民、文教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3)“一类混合区”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4)“二类混合区”是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2、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二、广场舞噪音扰民谁管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
国家规定的居民住宅噪音标准
国家规定的居民住宅噪音标准如下:1、一类小区,也就是以住宅为主的,包括乡村住房,晚上的噪音超过五十分贝就算噪音扰民;2、而二类小区,涵盖住房、商业混合型的,晚上噪音应不超过六十五分贝。并且在晚上十点后,到次日早上六点,这段时间发出的声音都算噪音扰民;3、对于在装修的小区,在晚上六点到第二天上午的八点,是禁止进行噪音施工的,以免出现扰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城市规划师辅导:居住区的类型
1、按建设条件的不同可分为:新建的居住区和城市旧居住区。新建居住区一般易于按照合理的要求进行建设,而旧居住区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布局需要调整,有的具有传统的城市格局和建筑风格,需要保留和改造。一般说来,旧居住区的改建比新建居住区要困难,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还要解决居民的动迁、安置等问题。
2、按居住区所处位置的不同可分为:
①城市内的居住区
这类居住区在用地上既是城市功能用地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居住区内需设置主要为居住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②独立的工矿企业的居住区
这类居住区主要为某一个或几个厂矿企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建设的,因此居住对象比较单一。该居住区大多远离城市或与城市交通联系不便,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因此在居住区内除了需设置一般市内居住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还要设置更高一级的如食品、豆制品等加工厂和设备较齐全的医院等公共设施。此外,这些设施往往还要兼为附近农村服务,因此,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定额指标应比市内的居住区适当增加。
③按住宅层数的不同又可分为低层居住区、多层居住区、高层居住区或各种层数混合修建的居住区。这类不同住宅层数的居住在形成城市景观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
注册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住宅区的分级
住宅区是城市中在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模的生活居住用地的统称。它是城市环境最基本的一部分,一般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停车用地和绿化用地四大用地以及相应的住宅、公共建筑、道路交通设施与绿地和场地四大系统组成。按人口和用地规模的大小,它可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与居住组团三级。每一级对应着不同的用地组成结构。
(一)居住区
居住区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也可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 000~50 000人,或10 000~15 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一般说来,它由若干居住小区或若干居住组团组成。
(二)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指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 000~15 000人,或2 000~4 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它由若干居住组团组成,是居住区的组成单位。
(三)居住组团
居住组团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 000~3 000人,或300~700户)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它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住宅区的分布有何特点。
住宅区分布在商业区与工业区之间。既利于公民上下班有利于外出购物。
住宅区也称“居住小区”是由城市道路以及自然支线(如河流)划分,并不为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居住地段。住宅小区一般设置一整套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专业服务设施和管理机构。
现代城镇住宅分类指针很多,按照住宅层数分类,可分为:低层住宅(庭院式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