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协投诉电话
法律主观:消协投诉属于有理投诉则有用,无理投诉则没有用。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之一就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消协官网
上海消协官网:网页链接联系方式:地址:肇嘉浜路301号微信:ShanghaiCC315电话:021-12315 五项制度:(一)市消保委应当针对本市消费投诉的处理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消费指导信息,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二)市消保委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需要,每年对若干个行业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经营者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三)市消保委可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四)市消保委可以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五)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上海消协法定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上海消协公益性职能:(一)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三)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系方式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识消保委
315怎么投诉
315可以拨打当地区号加12315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5怎么投诉
具体投诉拨打电话号码是:当地区号加12315。消费者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者购买的产品出了差错(虚假、损坏),得不到商家的有效回应,就可以拨打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热线12315进行投诉。 具体投诉拨打电话号码是:当地区号+12315。 消费者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者购买的产品出了差错(虚假、损坏),得不到商家的有效回应,就可以拨打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热线——12315进行投诉。 主要内容包括: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