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

时间:2024-08-14 14:42:06编辑:分享君

进出口代理公司一般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进出口代理公司一般的收费标准是服务费、利润和退税的税点(不确定性)。1、服务费为出口量的 6 至 12‰。 即以美元支付金额的 0.006% ~ 0.012%。 这包括预缴税款服务和常规退税服务。2、提高利税退税点的成本取决于SOHO模式。 如果有渠道,可以向代理提供交通费发票、油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代理不需要扣除额外费用。 如果SOHO委托代理开店,根据代理公司不同,可能会在3.5%到6%不等。 其实索要发票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公家不能随意给私家赚钱。 索取发票就是以报销的方式把退税费过帐。拓展资料:1、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进为购入,出为外销,进口和出口的综合。2012年8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称2011年中国外贸进出口额跃居世界第二。2、进出口贸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进出口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二是国家的形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3、进出口额:2015年以来,世界经济深度调整仍在继续,总体复苏乏力,前景仍不明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进出口增速有所回落,但外贸质量效益有所改善。发展进入新常态,据海关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17.87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7.9%。其中,出口10.24万亿元,下降1.8%;进口7.63万亿元,下降15.1%;贸易顺差2.61万亿元,扩大82.1%。进出口增速有所回落,但外贸质量效益有所改善。商务部2017年7月4日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5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1824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2%。其中,出口5679.4亿元,增长4.6%;进口12566.9亿元,增长11.5%;逆差6887.5亿元。


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一般怎么收取多少费用

一般地,代理出口的话,都有个基本费用就是起步价,这个金额一般为几百到1000元左右。货值高的代理费是。按照货值计算的,从1%到0.5%都有。拓展资料:对外贸易代理,是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根据无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收取手续费、盈亏由委托人负责的外贸活动。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外贸经营权是一种特许权,一些大型的国有生产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经过审批获得了外贸权。但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生产企业来讲,仍然不能享有外贸经营权。正是基于法律如此规定,才产生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代理制度。对外贸易代理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直接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委托合同的规定,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对外贸易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对外贸易业务。间接代理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谈判签订合同,代委托人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对外贸易业务。


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如何运作的??

一、回答如下1、是的,以哪个公司出口,发票就开哪个公司的抬头,并且还要收外汇,你所在公司结汇,然后把钱转给这个A公司。你所在公司还要和A公司签定一份代理协议,A公司还会给你所在公司帮A公司出口的代理费。2、如果那个A公司有进出口权,就可以直接出口,还需要你所在公司提供单证业务的话,你跟A公司签订协议《咨询服务协议》你所在公司收咨询服务费。如果找你代理出口,就得以你所在公司名义出口,你所在公司退税。3、如果那个A公司有进出口权,就可以直接出口,汇也是汇到A公司的账户,还需要你跑单证的话,你跟A公司签订协议《咨询服务协议》你所在公司收咨询服务费。4、你跟A公司签订协议《咨询服务协议》你所在公司收咨询服务费,所以交增值税。二、出口代理的具体业务流程:1、成交订约 外贸分公司经由交易会等途径通过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后,由外贸分公司据以开出要货通知单代替合 同副本通知工厂,考虑作生产准备。2、来证 国际贸易通常运用信用证进行结算,一般惯例要 等外商通过银行寄来信用证,这笔交易才算落实。 在合同中,应订明来证期限,到期不来,外贸公司应 负责催证。3、外贸审证,通知备货 信用证经银行初步审核后,外贸公司还要根据原 订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正本留下,以备 今后交单要求支付,并将副本转送工厂。工厂见到信 用证后,再正式安排车间投产既无风险。工厂生产备 货完成,即填写交货通知单,将产品送交外贸公司所 属仓库。4、外贸出运 外贸公司仓库接货后,有关科组即着手办理出 运,包括租船、订舱、申请商检、投保保险、装 箱刷暖、缮制单证、向海关报关等。5、报关 由经海关考试合格的专职报关员填写报关 单,附具有关单证报请海关监管查验,通过缴纳 关税后放行。报关单加一联退税专用的证明联。 此外,还要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经海关加盖放 行章后取回,向外汇管理局报送一联备核销。6、交单议付 外贸公司办完上述手续取得海运提单等单 证后,连同信用证正本一齐到中国银行等 外汇银行要求议付。银行经审查单证,确 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后,即垫付货款, 而自行将单证寄送国外索偿归垫。7、 结汇 外汇银行议付时,按当天买入牌价将外汇 折合人民币填制结汇通知单,扣去手续费 等划付外贸。8、 划款 外贸公司收到结汇款后,扣除原来垫付的装运、 保险、商检费等等费用及其代理手续费后,填制 《划款结算单》,将净额划付工厂。9、 退税 在产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由委 托企业按月、旬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同 时提供发货票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并附代理 单位开具的“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向企业所在地主 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10、入账 工厂财务科根据外贸公司转来的外销发票,划款 通知单及退税单等先后作成相应会计分录并及时 入帐扩展资料常用术语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又称EXW(Ex Works)EXW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OB也称“离岸价”,实践中的使用通常为“FOB??港(出发地)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在实际交易中,买方都会委托卖方来帮助租船定仓,交保险等,也就是准CIF,买方会另行支付给卖方额外费用!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船侧就岸交货)船边交货贸易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缩写为FAS。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FCA(Free Carrier)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FCA是free carrier也就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后改为CFR(对外贸易的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客人喜欢用CNF来表示C&F,实际上只是把符号&换成N, 意思是一样的)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对外贸易

出口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一般出口的产品会请一个代理人,但是要签合同哦,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代理合同,有时间的来参考哦   有关于出口代理合同范本   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出口产品,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义务   1.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1.2对本协议以及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义务:   2.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3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2.5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人   3.外销合同   (1)接受代理人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代理人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代理人。否则,视为委托人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出口货物   (1)委托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   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5.费用   (1)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日内交付。   6.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给付总货款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代理出口协议参考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委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受托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总则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二、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 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外汇款项按照_________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开出的、以乙方为收益人并为乙方所接受的____________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______%按照_________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______%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或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______%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_________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五、收汇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______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核帐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础。   七、其它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2013外贸代理合同范本(标准版)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有关海运、空运、海空联运等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上海地区办理订舱、报关、运输、仓储等货物出口相关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二、订舱   2.1乙方订舱,应提供全套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   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2 乙方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向甲方送达托运单:   (a) 加盖乙方有效签章的正本托运单;   (b) 加盖乙方有效签章的正本托运单之传真件,原件应当在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寄至甲方;   (c) 根据甲、乙双方间的《电子订舱协议》,发送数据电文形式的托运单。   甲方仅认可上述三种形式的托运单,任何其他的托运方式均将被视为无效。   2.3 订舱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之托运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订舱本身单位名称、电话、传真   及联系人等各项信息。   2.4 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   及特别要求等。如托运单所列内容确实、错误、不真实、不清洗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因此追究甲方的责任。同时,乙方需於托运单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本协议项下之权利。   2.5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乙方应於订舱时,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於托运单,甲方不承担   运费误差责任。   2.6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得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   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三、货物仓储   3.1 乙方货物暂存入甲方仓库的,可与甲方签订《仓储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2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乙方应当在进仓通知书上如实填写相应内容。   3.3甲方仓库有责任及时卸货,并且甲方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件数,包装情况等并出具   仓库收货回执。   3.4乙方有义务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为乙方之全权代表。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   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尽量送货时即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3.5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   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用多退少补之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200元人民币)。   3.6乙方所提供货物如是拼箱或混装的,乙方应在进仓通知书上逐一列明实际唛头、件数、包装、规格等相   关信息,并告知甲方具体分货方式,否则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   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须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之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依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4.2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於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   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3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   责任代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5.2 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贵重物   品、尸体、骨灰和活动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5.3乙方付费时,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前一周必须与甲方确认应付费用对应的发票是否收到,且需依开航日   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其他乙方之单证及货物,直至乙方依时、依续结清应付费用。有关发票付款情况更改,除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必须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并交回原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乙方要求更改,有任何涉及甲方收款问题情况,甲方也有权拒绝更改。   六、运费及人民币费用付款方式   6.1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运杂费,签收提单:   (a) 只有在乙方付清运杂费后,甲方才签发正本提单。   (b) 甲方先签发提单,然后在每月20号以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与乙方结算上月应付甲方的所有运杂费,   双方另签订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附件1),作为协议附件;如乙方不能按时办理托收,甲方将按本款第A种方式结算。   (c) 甲方先签放提单,然后以月结账方式与乙方结算运杂费、即乙方每月30号前结清上月应付甲方的所   有运杂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甲方将按本款第A种或B种方式结算。   6.2 无论甲方以何种方式结算运费,乙方均必须及时审核甲方开出的发票或运费清单,如有疑异应在甲方开   出发票之日或运费清单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开出的发票金额或按发出的运费 清单进行开票和结算运费。   6.3 如乙方不能按本条规定的费用结算方式按时结算运杂费,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   催收直到乙方付清在此之前应付的运杂费,而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延缓签发提单;或   延缓提交外汇核销单;或   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货物的交付;或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间的银行存款利率征收利息。   6.4乙方依时需付清应付款后,甲方于隔月25 ~ 30日之间准时结清前一月全部订舱佣金。运费到付远洋之   订舱佣金则需再隔月25 ~ 30日之间正式结清。但前提必须是确定到付运费甲方代理已收到。   七、协议终止   7.1如遇乙方未按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于目的港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   证和国内未出运的货物,直到乙方结清费用为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于半年内,未与甲方订舱时,本协议亦即自动终止,乙方则恢复付款交单式与甲方订舱。   7.3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7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八、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九、法律与仲裁   9.1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单位,仅适用于公司行号。   9.2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请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9.3 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9.4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   十、协议生效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   行。   10.2本协议之有效期起,以(壹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方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   则自动延长一年。   10.3 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10.4 一切附和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声明   11.1乙方保证所托运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半危险品。乙方如要出运危险品、半危品货物,需如实申报并与   甲方确认订舱。如果乙方发生违约之行为,不论其托运单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乙方之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航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   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   11.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得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由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费用。 11.4 甲、乙双方签订《电子订舱协议书》、《仓储服务协议书》的,将视为本协议之附件。   本协议于 2008 年 月 日在上海签订。   甲方公章: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货运代理协议书附件1   关于运费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甲方:上海诺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问题,按照付款放单方法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并经征得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上海中行)及其他有关银行的同意,决定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办理运费结算及人民币费用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均在上海中行或其所属支行开立外币帐户及有关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   乙方同意相关银行凭甲方提供的已盖章的委托银行收款(专用)凭证和运费帐单主动借记乙方帐户,同时贷记甲方帐户。   乙方如发现甲方托收有误,可据证向甲方申请退还所误收的运费,甲方必须在七天内办理退款手续。   凡乙方已与船公司签订协议运价的,乙方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并提供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否则甲方均按相关公司的基本运价结算。   乙方如因资金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实行付款放单的方法,直至终止接受订舱托运业务。   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如双方已签订外汇结算协议即自行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则自动延长;反之,需签订新的付费协议方能终止此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帐号:   (外 币): USD   (人民币):RMB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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