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税局

时间:2024-08-15 12:33:06编辑:分享君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省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办公室内设督查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完善督查岗位责任制、督查时限制、督查报告制、安全保密制等各项督查工作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网络,保证督查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对国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关会议议定重要事项、领导重要批示及其他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督查部门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国税机关的督查工作。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7.征收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财务管理处内设集中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统有关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调整省局集中采购计划、目录及相关标准,并办理有关具体采购事宜;负责指导、监督系统集中采购工作,以及系统集中采购统计报表的统一编报工作。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 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来信来访、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和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三)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四)所得税处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五)涉外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涉外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大型企业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工作。(六)基金(费)处负责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七)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编制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税(费)收入任务;监督检查税(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费)数据;组织实施税(费)统计工作。(八)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实施纳税(缴费)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缴费)争议调解工作。(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管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十)政治部承办机关和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省辖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一)财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十二)装备处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系统的装备和国有资产;承担地方税(费)票证的印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十三)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上一篇:广东金融学院肇庆校区

下一篇:奥马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