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

时间:2024-08-16 15:16:03编辑:分享君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产生支付结算行为时,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依法承担义务和履行权利,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这一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安全,有利于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支付结算方式有几种

支付结算方式有四种,具体如下:1、如果是按照支付的形式来分类: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与非现金结算两种方式;2、如果是按照支付结算的位置不同:可以分为同城和异地结算还有通用结算三种方式;3、如果按照支付结算的工具来分类:可以分为票据与非票据结算两种方式;4、如果按照支付结算的国界来分类:可以分为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两种方式。结算方式是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权债务清算等)的款项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商品、货币资金所有权转移条件,款项支付地点、时间、条件,以及使用的结算凭证和传递程序等。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大的分类,按支付手段分,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按地点分,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还有特殊的异地结算——国际结算。中国1989年起实行的国内结算方式见图。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形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票据转让是以票据的给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或网上支付平台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在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交换。交换是交付商品、劳务等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是等价交换的保证。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如商品货物的流动交接、服务劳务的转化)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免, 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 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交换才能顺利完成。因此,为确保等价交换要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防范异步交换风险。这就要求支付货币应与交付的流程相适配,以实现同步交换。


简述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产生支付结算行为时,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依法承担义务和履行权利,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这一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安全,有利于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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