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鲜花]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是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摘要】
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鲜花]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是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回答】
两个不得 五个严禁【提问】
两个不得: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五个严禁: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回答】
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
法律分析: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具体说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我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大限度团结广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切实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进一步理顺切实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宗教部门机构设置,民族宗教部门独立设置,列入政府序列,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单列,确保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便有效履行依法行政职能,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夯实基础。加强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为宗教教职加强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特别要重视有一定培养 前途的年轻宗教人士的培养,可选送部分到佛学院,神学院学习深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事务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白皮书:中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什么制止非法
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这一原则是对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既体现了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是宗教工作必须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非法剥夺公民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触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法院判处拘役。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恶劣的手段,对被害者的宗教信仰自由进行非法剥夺,导致被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