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稿酬计算标准是什么?(文字和图片)
图书稿费是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经常起争执的问题,在出版社数年,遇到的冲突多由出版社结算稿费不及时、作者对稿酬计算方法不理解等方面引起,
一、常见的三种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图书稿费常见的有版税、千字稿酬、一次性付酬三种形式,它们的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1.千字稿酬制
稿费=基本稿酬+印数稿酬-个人所得税
其中
基本稿酬=Y元/每千字×千字
印数稿酬=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M%。
说明1: Y(单位:元/每千字)一般为30至100元/每千字之间,多数在30元或稍高,突破50元的就很少了,还有一部分是低于30元的(汇编类的千字稿酬标准更低);
说明2:千字的核算方法通常按版面字数计,如,如Microsoft Word 默认为A4页面,每页排44行,每行40字,则一页A4的版面字数为44×40=1760字,即1.76千字。高校教材多为16开,每页1482字,有时按1500字估算。
说明3:印数(以千册为单位,不满千册按千册计),如果印3100册,则为“4”。
说明4:M一般数额很小,多数情况下为1%。
说明5:图书重印后只支付印数稿酬,印数稿酬一般情况下很少很少,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针对大多数图书千字稿酬和一次性稿酬区别不大。
2.一次性付酬
这没什么说的,谈好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给钱完事,标准可参照千字稿酬中的基本稿酬计算,或者另行确定。
3.版税制
稿费=图书定价×版税率×发行数(或实际销售数)-个人所得税
说明1:版税率通常在7%至10%之间。
说明2:发行数(或实际销售数),最早的是指印数,也有出版社对自己销售能力非常有信心,为简化计算而采用印数(这样说好听一些,实际早期的版税根据规定采用印数,至今有的出版社未改而已),也有的社不计算样书和退货。
说明3:正常情况下销售数和印数之间差距不会太大,如果相差20%之内一般都是正常的。以下等式用以简单说明图书印出来后的去向:
印数=库存数+发货数-退货数-报废数-样书数
实际销售数=发货数-退货数
退货率我没详细的数据,印象中教材的退货率一般应该在5%之内,样书数就几十册,不过现在随着教材营销力度的加大,一般教材的样书可能达几百册甚至上千册。
说明4:各社支付的稿费用的实际销售数是否包含报废和样书这两项则根据各社自已的规定执行,不太一致。
说明5:报废的产生由以下几种原因,图书破损,不能再销售;环境变化使书不能再销售使用,如2007年财务政策变化致使大批财务类图书报废;老旧积压图书,失去销售可能。
说明6:作者实际所得稿费为已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稿费。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参考:根据国家税务规定,稿费不高于800于不纳税;稿费高于800元但不高于4000元,缴纳超过800元数额的14%;稿费高于4000元应缴纳全部稿费的11%。(具体请参阅相关税务规定)。
二、稿费中常见的几种问题释疑
1超高版税
不少教师经常会被游说以高版税,超过10%,甚至有的接近20%。这种超高版税在正常情况下国内外均多用于畅销书,如于丹《论语》感悟、《哈利·波特》等,而且接近20%的也是很少很少的。在高校教材中采用高版税制多为非正常合同,如版税与包销量挂钩,老师承诺出版后自用N千册才会得到超高版税,否则没戏。正常教材的版税一般在7%至9%之间,10%的都很少。
正常情况下各社版税率差距不大,作者的收入和教材的销售量线性相关,建议作者选择该教材类别里的强势社,如外语类的外研社、上外社、机械类的机工社等,能带来更大的收益。
2.千字稿酬与版制制PK
三种稿费支付方式如何选择呢?如果排除一次性付酬,对比千字稿酬制和版税制各有如下特点。
千字稿酬制支付时间早,一般在出版后一至三个月;版税制则有些晚,一般要实现销售后支付,随着图书重印及销售会细水长流的流进作者口袋,结算时间有的按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有的在重印时结上次稿费。
千字稿酬基本上与图书印刷数量无关,版税制高度与销售量相关。不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千字稿酬不是还有一块是印数稿酬吗?实际上这一块有和没有没什么区别,印个几千册也就百把十元,不信您去算一下。
千字稿酬与版税的平衡点一般在七八千册之间,低于此数,千字稿酬拿稿费多,高于此数版税制拿稿酬多。
个人倾向于版税制,很少与作者签千字稿酬制,原因是版税制能更好的调动作者积极性编好书,并且维护好、共同营销好,对出版社与作者均有利,千字稿酬则有一锤子买卖的嫌疑。
3.图书销售数据公开的问题
不少作者会问,销售数到哪里去查呢?现在在出版社外部基本上不可能查到某本书的销售数据,但出版社内容很容易,且不视为机密。作者可以向责任编辑索要销售数据,我建议出版社在支付稿费时附上图书销售清单或经常向作者通报图书销售情况。
按常规印数应印在图书版权页上,作者可以以此对照稿费结算情况,只要误差在10%范围内都是正常的。但现在有些出版社不印印数,对此还是向出版社索要印制或销售数据即可解决。
4.稿费拖欠问题
估计遇到此问题的作者不少,但一般来说大的出版社有可能拖延稿费,但不会欠着不给,现在各大出版社信息系统做得都不很完善,由人工完成稿费支付的各个环节,难免有错漏,所以作者最好在有疑问时向责任编询问一下一般即能解决。但极个别不守信用的出版或工作室也是存在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作者拿起法律武器。
5.个人所得税问题
以前计算机个人所得税只需要作者身份证号,现在则要所有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基数按(稿费数÷主参编人数)来确定。如某本书稿费4000元,该书共有5人参编,且均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人均稿费800元,则不用再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只提供了4个人的身份证,则还是要扣一点点税的,如果只有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则扣得税就不是一点点了。
法律法规对正版和盗版书籍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盗版,也称非法出版物。当然,外国的书要在中国出版肯定需要版权方授权,要不然就是盗版人家的非法出版物了。通过图书市场发行的书也可能有盗版的。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 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一) 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二) 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的识别
零售书店的进销业务人员,如能基本掌握非法出版物的识别方法,一般就可以防止在进销 业务活动中上当受骗。非法出版物的识别要点是:
(一)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待读者,而黄色书刊的封面大多刊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等刺激性画面;非法刊物还往往在封面上标出挑逗性目录,甚至以目录代替刊名,或目录的字体大于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号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长期销售,这些非法刊物的插图也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画面。
(二)查看版权页。其中包括:一看版权页的版本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著录是否准确、完整,1991年9月以后出版的图书,版权页(或扉页上)未印出版社重新登记证号的,一般均为非法出版物。二看是否盗用社名,非法出版物的版本记录,往往盗用边疆省(区)出版社或已撤销出版社的名义,甚至编造出版单位名称。三看是否标明印刷单位,合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一般均为省级定点印刷厂家,非法出版物往往不标明印刷单位,或标以非定点的乡镇印刷厂甚至是地下印刷厂。四看总发行(总经销)单位是否含糊不清,如有的非法出版物只含混注上“新华书店发行”,究竟是哪家新华书店,不明确标出。合法刊物一般以某个邮局为总发行单位,而非法刊物则不标出邮局发行字样。
(三)查看标准书号,就是核对标准书号的编制、排列是否符合规定,其出版者前缀或地区报刊代号是否有误,校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号与该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相符,书号数码有无过多、过少或编码谬误等。
(四)查看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单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因此零售书店对上门征订推销的批发商家,先要查看其推销的图书有无出版单位签发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一般应视为非法经营活动。
(五)查看新书征订单。非法出版物的兜售者一般是采用单页订单形式散发和征求订数,而不使用出版社和批发企业如新华书店发行所。发货店编印的新书征订单或书目报。同时,还应查看核对印发征订单的书店是否具有总发行、总经销或二级批发的批发许可证,其发货渠道是否合法,图书的定价是否合理,发货折扣是否符合常规。
(六)查看图书的纸质及印装质量。很多盗版书的封面色彩艳丽,有的甚至还印有防伪标记,很难与盗版混为一谈。但如果认真翻一下图书正文的页面,你就会发现破绽:一是纸张发黄发脆、手感粗糙;二是印刷质量低劣、版心不正、错别字多,透印、粘脏现象普遍,油墨着色时深时浅;三是装订质量很差,折页不正,刀花、短页、连刀页较多;“由于订口不牢,有些书的封面与整个书瓤能分离、脱落。
(七)查看卖书人及售价。盗版书一般不登正规书店的店堂,因为这样易被查抄,卖盗版书、盗版光盘的人,大多数是推小车、提布袋、摆地摊、叫卖兜售的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游商小贩。由于盗版书从纸张、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税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于标价二三倍的价钱出手,一本定价标着60元的书,15元他就卖给你。而地摊上那些对折出售的新书,一般大多是盗版书。
三、对非法出版物的取缔
图书发行工作者应在维护合法出版物及出版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应旗帜鲜明地自觉反对和抵制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发现游商小贩兜售贩卖非法出版物时。应主动报告当地出版或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积极协助打击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
零售书店应该做到自觉不订进、不销售非法出版物。发现疑点,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配合“打非”。如怀疑自家存书中有非法出版物,应立即下架封存,主动清理,报请所在地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认定,同时讲明来源,配合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查清。非法出版物隐匿不报或暗中转移。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被从重查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非法出版物的所在地区市场管理或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尽快检查并定性处理,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中央一级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地方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其他非法出版物,一经发现,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四、对发行非法出版物的处罚规定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