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租房

时间:2024-09-04 14:15:25编辑:分享君

四平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一、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三、廉租房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客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四平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四平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居住,具有常住城镇户口2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05平方米以下家庭;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复员军人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在符合(一)、(二)条件下可直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四平市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 住房补贴 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货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住房保障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包括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和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政府产权部分实行低租金或者零租金。

四平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10元,低收入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80元。 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经审核合格的,发放全年补贴资金,对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以街道初审合格的日期为准,发放到年末,以月为单位。

(二)实物配租标准:廉租住房每套50平方米以内。

受理四平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社区发放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验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对材料齐全、真实的低收入家庭发放《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并指导填写。 社区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申请表一并报送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网站和街道醒目位置公示15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符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系统录入后生成电子文本名单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对上述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的审查区。

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盖章确认,然后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后,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产权产籍信息比对情况,就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登记、发放补贴。

铁东区、铁西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合格的家庭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准登记,参加轮候,并向社会公开轮候顺序,发放租赁补贴。

(七)根据《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审完成时间不得超过当年的9月末,各部门应合理安排时间,街道、社区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年审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登记,11月底之前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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