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桥铺房屋出租

时间:2024-09-05 03:05:30编辑:分享君

重庆石桥铺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亲,您好,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公租房申请地址有两个:
1. 窗口地址一: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团结路8号1-2号窗口
窗口电话: 023-68632151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杨家坪地铁站A口出站步行612米
2. 窗口地址二:
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科城路77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1楼17-18号窗口
窗口电话: 023-68031921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科城路公交站下车步行184米【摘要】
重庆石桥铺公租房在哪里申请【提问】
亲,您好,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公租房申请地址有两个:𔁯. 窗口地址一: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团结路8号1-2号窗口​窗口电话:023-68632151​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杨家坪地铁站A口出站步行612米𔁰. 窗口地址二: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科城路77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1楼17-18号窗口​窗口电话:023-68031921​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科城路公交站下车步行184米【回答】
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回答】
提交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身份证明​ -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 - 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居住证复印件2份)​- 工作及收入证明​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 个体工商户: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 共同申请人无工作的【回答】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温馨提示:有工作单位自己写个承诺书,承诺单位未分配住房,但是必须单位盖章。​(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回答】


公租房申请表在石桥铺什么地方拿

公租房申请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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