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化

时间:2024-09-05 04:30:07编辑:分享君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二、软件生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三、进口生产设备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投资自用设备免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技改自用设备免税。对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自用设备免税。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其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增值税。四、软件费免税政策: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进口增值税。五、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备免税政策: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从2000年7月1日起,免征进口增值税。六、集成电路产品国外加工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从2000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属于国内设计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因国内无法生产、到国外流片、加工,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进国产设备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凡在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免。 八、国家制定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二、生产性企业减免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六、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总投资内购买或在总投资外购买进行技术改造的国产设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八、境外企业在境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九、在2003年至2010年内,外商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一、对需建设用地新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凡符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准入标准》的,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资金支持的额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且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给予3.6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但又达不到10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再增加2000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2、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且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20万元人民币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给予5.6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0万元,但又达不到20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再增加2000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3、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或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且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亩土地可给予7.6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但最高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土地总价。4、对世界500强投资的工业项目,最高可按土地总价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5、对高新区确定的产业链项目还可按以上条款适度提高资金扶持额度。 二、对需建设用地新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凡符合《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准入标准》的,还可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次年起三年内的任一年,按以下情形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支持:1、年实际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且每亩占地纳税达到8万元的,资金支持的额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每亩可给予2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2、年实际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且每亩占地纳税达到10万元的,资金支持的额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每亩可给予4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3、年实际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且每亩占地纳税达到12万元的,资金支持的额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每亩可给予6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4、以上1、2、3款均扣除以上(一)各款给予的资金部分。下一款均扣除以上各款给予的资金部分。三、对世界500强企业来区投资的,跨国公司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企业集团总部进区且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凡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三年递增15%以上的,按其第三年对高新区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同时,企业自筹配套资金须与高新区支持资金总额等额匹配。四、对在高新区内设立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可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补贴;对国际行业知名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国内上市公司设立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五、新办企业在五年内,比上一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所得的50%,由财政扶持拨补企业。六、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定期更新、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高新区为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零费区”,只征税不收费。即: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区两级财政级次所得部分。创业扶持政策一、对进入企业孵化器或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留学人员所占股份不低于50%的,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积内,第一年度免收房租,第二年度按房价的50%交纳房租,第三年按房价的70%交纳房租;留学人员所占股份低于50%的企业,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积内,第一年度按房价的50%交纳房租,第二年度按房价的70%交纳房租,第三年度按房价的90%交纳房租。(物业管理、水、电、中央空调运行及其它非房租费用除外)二、对博士、博士后、留学回国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高新区创办的创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高新区组织评审,经批准,可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业资助。三、对进入高新区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企业,通过高新区申报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给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50%-100%的匹配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一、对在高新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对应比例奖励项目、引资人、引荐人,奖励标准为职务招商项目引资人2‰;窗口招商项目引资人3‰;非职务招商项目引荐人4‰;社会招商项目引荐人5‰。二、对在高新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且直接在高新区生产经营及纳税的项目,奖励标准为职务招商项目引资人1‰;非职务招商项目引资人2‰;窗口招商项目引荐人3‰;社会招商项目引荐人5‰。(投资额低于500万的参照执行)吸引人才优惠政策一、高层次人才进行科研活动时,高新区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成果申报、学术交流和培训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博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高新区急需的紧缺人才,从事科研工作,可根据其科研项目和课题的情况,由高新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分批共同资助8-1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由科研项目和课题的,可视情况,由高新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共同资助4-7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二、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高新区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由高新区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三、对由贵阳高新区税务机关征管、年技工贸收入在5000万元(软件企业1000万元)以上、年税收250万元(软件企业50万元)以上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其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曾在世界500强或国际行业前20名或国内行业前10名企业中担任3年以上中高级管理职务;在被引进企业担任副总以上职务1年以上;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可按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40%给予补助。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高新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包括金阳科技产业园、贵阳高新技术生态产业经济带、新天高新技术工业园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第四条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 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职权,在高新区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高新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根据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高新区详细规划,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高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指导高新区内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培育发展各类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统筹、协调、管理高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支持高新区所在地有关区、县发展经济,形成相互促进的合作机制。第六条 高新区应当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鼓励和支持高新区改革、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第七条 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应当优先用于高新区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对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聘用、录用、户籍等有关手续。第八条 高新区内的建设用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统一征收、开发、出让、管理。
  高新区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
  高新区的土地收益留存部分用于高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第九条 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可以在高新区内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依法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第十条 高新区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并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产业发展方向。
  鼓励和支持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其他产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地区总部。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省、市以及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区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市技术改造资金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当重点保障高新区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第十三条 加强对高新区项目的扶持,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扶持的项目,高新区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资金匹配。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在高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机构和个人予以扶持。第十五条 高新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在高新区兴办综合孵化器或者各类专业孵化器。经认定的孵化器,享受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国内外发展现状

您好,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单介绍: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规模在近年来稳步增长,如5G、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品市场份额逐渐提升,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创新水平持续提升。随着科技创新的加速和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我国在多个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例如,在5G通信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中国已成为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国家之一。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随着消费升级和数字化转型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市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行业融合和互联网化趋势明显。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和互联网化趋势明显,例如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正在得到广泛应用。总的来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在产业规模、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和行业融合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国际竞争中具备良好的基础和优势。【摘要】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国内外发展现状【提问】
您好,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单介绍: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规模在近年来稳步增长,如5G、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品市场份额逐渐提升,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创新水平持续提升。随着科技创新的加速和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我国在多个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例如,在5G通信和人工智能等领域,中国已成为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国家之一。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随着消费升级和数字化转型进程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市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行业融合和互联网化趋势明显。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和互联网化趋势明显,例如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正在得到广泛应用。总的来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在产业规模、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和行业融合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国际竞争中具备良好的基础和优势。【回答】
是国内外发展现状 既要有国外的又要有国内的【提问】
好的,我来为您介绍一下国内外发展现状。国内发展现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国家之一,具有庞大的市场潜力和消费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且在许多领域拥有全球领先地位。例如,在高铁、电子商务、5G通信等领域,中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此外,中国政府也一直致力于推动创新和技术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降低企业成本,以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这些措施已经得到了许多国内外企业的认可和支持。国外发展现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流越来越频繁。在国外方面,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仍然拥有先进的制造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端的科研资源。同时,亚洲的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也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此外,国际合作和贸易也是国外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之间都在开展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工作,以共同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总体来说,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经济全球化趋势仍然在继续,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也越来越密切。随着科技和创新的不断进步,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和挑战等待我们去面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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