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沈阳绿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刚 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 邮 编:110002 资质等级:一级 资质编号:(建)11104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组织开展社区主题文化活动; 2、日常业主会所文化娱乐活动。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网点: 元/月〃平方米; 地上车库: 元/月〃平方米; 半地下车库: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签订
1、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2、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3、服务内容质量,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4、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5、物业经营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6、承接查验维护。
7、专项维修资金,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8、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9、其他事项,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一、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1、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徐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
2、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5、自房屋销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重新委托管理单位之日止,由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与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6、管理单位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售房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终止情形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的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9)违约责任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