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孵化器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科技企业孵化器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孵化服务;
(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截至申报截止日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达20家以上,且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五)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六)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2个资金使用案例;
(七)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八)截至申报截止日,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不少于 1 年;
(九)已获科技企业孵化器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法律依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建设,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构建企业培育生态链
(一)构建孵化培育生态链。建立差异化服务的孵化培育体系,实施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相结合的大孵化器战略,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孵化培育生态链。
(二)兴办创业苗圃。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创业苗圃,为小型微利企业、创新团队和个人等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预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
(三)提升企业孵化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孵化器,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培训、辅导、咨询、法律、会计、风险投资以及研发、试制、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并加大对现有孵化器的支持力度。
(四)创建企业加速器。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创建加速器。通过体制机制、产业组织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提供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知识产权、股权投资、人力资源、设施管理等高端服务。
(五)推进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原则,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科技园区,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
孵化器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孵化器公司注册条件如下:1、办公场地是固定的,并配备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人数需三人以上;2、公司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同时设施能满足孵化企业的要求;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4、入驻创业实体个数不少于30家;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6、健全的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具备为创业实体提供各项创业服务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