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松问上课不戴口罩能否成共识

时间:2024-09-17 00:28:56编辑:分享君

疫情当前,如何看待公众场合不戴口罩的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国人的心,从1月23日至今已有多个省份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政府、专家和媒体多次督促大众“少去人口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地方,如要前往,请务必戴好口罩”。但是我们依然看到有少数人在公共场所没有佩戴口罩,这让与其同处一个封闭空间的其他人心中多少会有些不安、担心,甚至有人会有愤怒、憎恶或者过激行为。面对这样的场景,我们很难改变别人,但是我们可以调节自己,下面我们从心理学的视角来解读这件事情,可能会有一番新的认识和应对。

一、觉察自己情绪,是否过度焦虑

专家指出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过近距离接触和飞沫进行传播,佩戴口罩是阻隔病毒传播的重要方式。因此,看到有人在公众场合不佩戴口罩,我们担心被传染,对对方行为感到愤怒,这些是正常的情绪,我们应该予以接纳。但是如果我们的情绪非常高涨,有想攻击对方的冲动,或者非常焦虑,回去之后反复担心自己有没有被传染,这时我们需要觉察一下自己的情绪是否符合当下的情境,是否存在焦虑过度的可能。

如果有,请您试着让自己放松一下,暗示自己:“我已经做好防护措施,不会被传染”,以稳定自己情绪,同时观察自己的身体症状一段时间。如果发现这种焦虑让您无法专心做事,甚至影响睡眠,那您可以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二、理解他人行为,稳定自己情绪

我们对“公众场合不戴口罩”行为产生愤怒、憎恶、攻击等情绪,是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给我们自身健康带来威胁,更因为我们无法理解他人行为,往往将其简单的归因于“没素质”“故意出来祸害人”等原因。

面对疫情,大众常出现恐慌、不敢出门、盲目消毒、失望、恐惧、易怒、攻击行为和过于乐观、放弃等心态(肺炎机制法[2020]8号),有人过度紧张,有人过度松懈,其根源都是对自我无法掌控疫情的应激反应。当人过度紧张时,会去搜集很多关于疫情的信息,非常在意防护措施,也很担心自己被感染;当人过度松懈时,会自动屏蔽相关信息,让自己处于疫情之外,“掩耳盗铃”让自己心理好过一些,但也会因为疏于防护将自己和他人置身于危险中而不自知。

在公众场合不戴口罩有很多原因:可能是个体面对应激时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可能是对疫情信息没有充分了解,也可能是因为口罩供应紧张没有及时购买到手······我们理解他人行为不代表我们赞同,而是通过对他人的理解,来化解不合理的情绪,更好的反思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我可以怎么保护自己,我身边的亲友有这类情况我该如何帮助他们?

三、做好自身防护,影响身边亲友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无法改变公众场合不戴口罩的“他”,指责、谩骂、焦虑只会给自己增加心理压力,我们能做的是:(1)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少乘公共交通工具,少去公共场所,实在无法避免,在公众场所发现有人没戴口罩,则尽快远离;(2)身边亲友如果有此类现象,我们要积极宣传科学信息,用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鼓励他们出门戴口罩,让我们从身边做起,共同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疫情期间不戴口罩的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视情况而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提出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公众场合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大家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如果拒绝配合,可依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给予 行政处罚 ,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会构成 妨害公务罪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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