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公捕公判大会

时间:2024-09-19 14:09:22编辑:分享君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吗??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吗??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1、如果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则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管辖。2、如果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管辖。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这样说理解吗?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吗?

不是,除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有可能对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一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扩展资料:对于依法判处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审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对这种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 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定,然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直接进行提审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改判的案件是最终的判决,不能上诉或者抗诉;提审后仍然判处死刑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仍然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如果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还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判处死刑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 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四,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核准权。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 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作出维持死刑判决的裁定,同时也是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对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全面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判决、裁定:第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核准死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同时由原审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死刑的布告;第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第三,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教师公捕公判大会心得体会

公捕公判大会,这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活动。但天高皇帝远,在一些地方,还在违法搞这些侵犯人权的活动。依法治国,国家司法部门都执法违法、不守法,那还要叫谁守法?说得一套,做的一套,对人依法,对己违法,这不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政府应该有的作风。依法治国的道路任重道远。现在是老百姓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以此来倒逼公权部门来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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