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最新标准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指山东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标准。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劳防[2015]第1号),山东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1、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劳动任务及劳动活动的特点,确定其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包括: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耳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身体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帽、防护面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摘要】
山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最新标准【提问】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指山东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标准。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山劳防[2015]第1号),山东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1、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劳动任务及劳动活动的特点,确定其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包括: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耳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身体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帽、防护面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护面罩、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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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最新标准是指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其中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服、安全眼镜、耳塞、口罩、手套等。原因:由于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导致许多企业没有按照最新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从而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解决方法:首先,企业应该及时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得到最佳的防护。其次,企业应该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最后,企业应该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让他们更加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个人心得小贴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保障劳动者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应该及时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得到最佳的防护。【回答】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3.1选用要求3.1.1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并配备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和滤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3.1.2 各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3.1.3 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3.1.4 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情况,为从业人员配置相应的护耳器。3.1.5 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必须佩戴防冲击眼护具。3.1.6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相应的坠落防护用品。3.1.7 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3.1.8 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应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3.2 制度要求3.2.1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2.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3.2.3 严禁采购、发放、使用无证、超过使用期限或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3.2.4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法律依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如下:(1)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5)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为从事会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者发放劳保用品是我国强制规定的,发放劳保用品对于职工健康有着重要意义,不容忽视。那我们国家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您知道吗?对此有哪些规定?下面是我就为您详细解释一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是有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都应按要求发放,大家可以查看此表来确认一下自己是否属于发放劳保用品的岗位。为自己健康着想,对于未能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单位,大家也应及时沟通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