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咨询

时间:2024-09-26 10:52:58编辑:分享君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申请条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六是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上海经济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二〇二一版)》 一、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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