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的出现的“提单”是什么意思
外贸中的出现的“提单”是指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正本提单为签发方出具的有签单章和签字的,有ORIGINAL标识的提单。一般是一式三份。由发货方寄往收货方,收货方凭该正本提单提货。正本提单一般用于信用证贸易。电放提单为应发货方要求(电放保函),提单签发方在提单上加盖电放章(SURRENDERED或TELEXRELEASED),发货方将该提单传真至收货方,收货方仅凭提单复印件即可提货。此时,由提单签发方向其目的港代理电报、传真或EMAIL通知该票货物仅凭出示收货方身份即可放货。电放提单以其方便快捷,已经成为目前海运业务的主要单据形式,尤其成为近洋航线(海运时间比较短,寄交正本提单时间非常紧张)常见的形式。海运运单(SEAWAYBILL)是由船公司签发的货物承运单据,一般只签一份正本。不需要做电放,收货人凭身分证明即可提货。因风险较大,很少使用。在某些航线某些船公司提供此种运单。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代理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
提单是什么?
问题一:提单是什么 提单 BILL OF LADING
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憨93年7月1日施行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问题二:什么是提单费 走海运,会出提货单,就是提单费,提单是唯一货权凭证。
问题三:提单是什么意思? 简单点说就是你发货之后,货代给你的一个单据,Bill of loading,简称 B/L,,老外拿着这个可以去提货,一般都是几正几副的
问题四:格式提单是什么东东,跟提单是一回事吗 格式提单是未出正本提单之前的 大家方便确认提单内容的格式件
问题五:销售中的提单是什么意思 老大 你也忒有才了。这种事问领导或者同事就行了~~
问题六:总提单和分提单是什么 实际承运人(船公司)出具的提单称主单(Master B/L)
货运代理人出具的提单称分单(House鼎B/L).
客户不能凭分单提货,要先去揽货代理指定的代理处换取船公司的提单(主单)后,才能凭主单要求提货
问题七:一层提单什么意思 你所说的应该是一程提单,它指的是有转运的海运中的第一程运输使用的提单,也可能是指有支线运输的出口的支线运输段提单或进口中的大船运输段提单。
问题八:提单要求是什么意思 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
1、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2、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3、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4、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提单有正面的印刷条款和背面的印刷条款。在提单的正面通常会有确认条款、不知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提单的背面印刷条款主要有首要条款、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条款、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特定货物条款等。
问题九:什么叫第三方提单 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指以第三者作为抬头人的单据。如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应是买方或开证申请人,但在三角贸易中,抬头人经常是第三者。在国际贸易中,第三者单据,通常特指以第三者作托运人(装船人)的海运提单。一般情况下,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都用自己名义装货,并以本身作为海运提单的托运人。然而,如果进口商出于某些原因,不希望出口商(受益人)名字出现在提单上,或要求出口商以第三者作托运人,或要求以买方(开证申请人)作托运人。这种提单称第三者提单。前者。出口商可以运输报关行,作为托运者;后者,涉及到海运提单的货权转让问题,必须慎重对待,一般只能对资信颇佳的老客户,或商品价格坚挺的情况下,才可考虑接受以买方(开证申请人)作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签发预借提单的条件1.预借提单签发的条件(1)预借提单下的货物必须已经海关放行,已送装船港码头堆场或仓库;(2)预借提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超过船舶在港的实际装船日期;(3)预借提单签发后,必须保证将货物按时装船出运;(4)预借提单签发的任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2.预借提单签发保证条件(1)通知托运人是否由收货人出具保函;(2)有托运人出具保函和担保,担保金额为货价的150%;(3)要求托运人修改信用证装运期;(4)是否有可能由第三方出具预借提单后再签发自己的提单;(5)保函必须由出具单位盖章。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区别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目前占上风的观点是侵权责任说,但侵权责任说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它忽视了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靠提单来维系着这一事实,只注意到了承、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因而,一旦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发生纷争,就认为二者之间原本不存在合同关系,所生纷争必为侵权。须知,提单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体现,例如,收货人在卸货港对承运人承担的义务即出自提单的规定。其次,侵权责任说简单地认为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侵犯了收货人(按期收货)的权利,并望文生义地认定这就是侵权。这是对侵权责任这个法律概念的重大误解。在合同之债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采用欺诈等手段签订合同,也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但只构成一般性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无效),而这决不是侵权。预借或倒签提单正是如此,尽管由于承运人的行为导致提单无效,并侵犯了收货人的权利,这也只是一种根本性违约,而不是什么侵权,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提单这份运输合同,而不是侵权行为之债权债务关系。承运人侵犯的也只是收货人凭提单这份合同应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契约权。如果一谈到甲方侵犯了乙方的某种权利,就认定是侵权,那是望文生义,是十分错误的。关键要看产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什么,才能正确认定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之债还是非合同之债。 预借提单的性质之争,还是有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将预借提单定性为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将在案件的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决。同时,对某一法律行为定性是否准确,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水平,并影响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态度......>>
问题十:小提单是什么? 所谓的小提单就是 :收货人凭其正本提单到承运人&厂47;其代理人处换取来的用于提货的但不可转让的单证,而提单就是物权凭证但却不能直接提货,需要换取提货单后才能去提货。
指示提单怎么背书?
一、指示提单包括几种?
1、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由托运人背书后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与记名指示提单(见2)不同,这种提单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转让时只凭托运人的空白背书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2、记名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根据指示方不同分为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或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又称指示抬头提单;
3、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中“某某”相当于记名指示提单,“或指示”相当于托运人指示提单。
二、指示提单怎么背书?
1、以“凭指示”作为抬头人,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背书给”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故也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2、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称为凭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背书给”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或记名背书,进行、转让,托运人也可不背书,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既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3、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命令银行(开证行名称)”,并由银行(往往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
4、以“开证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背书给收货人,并由收货人在提单的背面进行背书转让。
提单的抬头与背书直接关系到物权归谁所有和能否转让等问题。在实际的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多使用指示抬头的提单。托收支付方式下只能做成不记名(空白)指示或托运人指示的提单。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提单抬头具体填写方法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办理。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指示提单怎么背书?
法律分析:
1、以“凭指示”作为抬头人,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背书给”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故也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2、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称为凭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背书给”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或记名背书,进行、转让,托运人也可不背书,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既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3、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命令银行(开证行名称)”,并由银行(往往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
4、以“开证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背书给收货人,并由收货人在提单的背面进行背书转让。提单的抬头与背书直接关系到物权归谁所有和能否转让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