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现在到底怎么样了?
2011年5月18日,辽宁高院法官回应舆论对夏俊峰案的质疑,称夏俊峰刺死城管,并不构成正当防卫。此种回应,本只是为了平息汹汹舆情,并无额外法律效果。二审判决出来后,死刑复核已成为夏俊峰能否免死的最后机会。
对夏俊峰案,有识之士已经说了许多,但还需一把“奥卡姆剃刀”,以剔除多余的情绪,找出此案真正关节所在。至少,现在沈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所列出的控方证据,尚不足以支撑判决理由,当然更加说不上是能达成令社会信服的“最大公约数”。
一切都需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不妨先归纳控辩双方各自的诉求,然后检视现有证据是否能够满足各自要求:控方要的是死刑并且立即执行;辩方要的应当是“刀下留人”,而不是其他更高企图。
其中六项证据是现场勘验笔录、死伤技术鉴定、抓捕过程、附带民事以及被告人、被害人基本情况,无可非议。四项证据是在场的执法局人员和司机的证言,证言可以归纳为三个要点:都没有看到办公室内打人;都是从夏俊峰开始动刀后才目睹现场的;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办公室里有过“争吵声”。另两项证据分别是夏俊峰妻以及辩方五名证人的证言,他们能够证实街头执法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还有一份证据是夏俊峰的供述,他强调自己不仅在街头被打,而且在办公室内也被打骂。
孤证一般不宜定案,证据必须得到相互印证才为有效。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判决书能够认定也应当认定的只有如下事实:街头有冲突,办公室有争吵,夏俊峰有持刀杀伤行为。这恐怕是控辩双方都不会否认的。要立刻回答的问题是:基于这几点事实,是否足以支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的确,正当防卫的辩护,可能犯了“方向错误”,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且正存在着不法侵害,而这方面的举证,控方不愿完成,辩方无法完成。
如果用正当防卫来给夏俊峰辩护,就意味着指控城管不法侵害的存在。这时,如果夏俊峰的辩护律师不能举证,其利益是不能自动转给辩方,其不利也是不能自动归于控方的。
因此,真正有利于夏俊峰的辩护是: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这些过错是否可以减轻夏俊峰的罪责,以至于减轻到可以不对他判处死刑,至少不需要也不应当立即执行?
显而易见,“街头有冲突、办公室有争吵”,足以构成被害人的重大过错。判决书没有理由忽略或低估这一过错。这个所谓“被害人过错”,如果引入行政法的观点,就不仅是“过错”。在办公室里,执法者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行政行为,此时,执法者不能与相对人争吵,吵了就直接是违法。也因此,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城管的人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执法是“合法的”。判决书恰恰没有体现出这一点,从而失去了中立性。辽宁高院法官认为夏俊峰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却忽略了行政方本身即存在违法的可能。故而,舆情汹涌,也并非无的放矢。
目前舆论与司法结果之间的落差,再次彰显出一个基本事实:中国人实在太需要一个被全体国民所信赖的司法机构,这个机构被信赖的唯一基础是,它公正而不偏私。公正从哪里来?来自它所给出的必须是“看得见的公正”。拿什么给人看?充分说理的判决书。摊开判决书,是否公正一目了然。给谁看?当然是公众。公众看过之后如何表达看法?只能是舆情。
要警惕的是,夏案的判决,引发了新一轮舆情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而这可能给一直伺机反制、驯服媒体舆论的人以有力的借口。防止舆论与司法不公一起堕入恶性循环,既需要民众跳出“正当防卫”的定势思维,对此案有新的认识角度,更需最高法在死刑复核时,在相关司法文书里有更细致的说理,核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晰确定、罪名是否恰当。如此,正义才能看见,民众才会心服。
夏俊峰案情过后为什么媒体还要报道
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药家鑫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夏俊峰:男,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2009年5月16日,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2011年5月,二审以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这是2011年4~5月间互联网上人声鼎沸、群情激昂的两个公共话题。一个被认为必须为他的残忍偿命,很多人期待着最后执行死刑的枪声,“药家鑫和中国,只能活一个!”一个被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连杀两名城管的行为被描绘成无辜穷人的“正当防卫”。 在如此激烈的网络民意面前,媒体的报道、专家的解读都受到最严格的审视甚至挑剔,频频被网民“拍砖”。一些报纸受网民情绪感染,表现得比较偏激,做了“民粹”的尾巴。职业媒体人如何坚守客观理性中道的立场,对当前尖锐的社会矛盾作出准确解读,对网络情绪有所过滤、有所缓冲,引导公众建设性地看待和解决问题,是一个新的课题和挑战。 网络舆论的标签化 药家鑫案和夏俊峰案,虽然传统媒体均有跟进报道,但舆论的发酵和沸腾主要在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客。 在百度搜索输入“药家鑫”3字,得到528000个结果,且出现“药家鑫父母”、“药家鑫死刑”、“药家鑫事件”等相关搜索。药案一篇新闻,新闻跟帖经常超过3万条。网民大声谴责肇事者的残暴,担心司法审理被权势者操纵,期待法官公正判决。 夏俊峰案时间跨度比较大,一审几乎被外地媒体和网民所忽略。进入2011年5月,二审和等待死刑复核引出民意滔滔。5月9日,人民网率先发表《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 终审判死刑》,当天被各大网站转载了85次。截至5月16日,搜狐新闻后面的跟帖达到了67608条,多是同情夏俊峰的遭遇,认为不该判处死刑,处罚过重。微博客上,意见领袖纷纷为夏俊峰所代表的弱势群体代言。 网络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标签化。网民往往不会认真推敲事件本身的细节,而习惯于非常主观地作出善恶判断,贴上泛道德化的标签。比如,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警察、城管、富商,包括“官二代”、“富二代”,在网上被严重妖魔化,经常被描绘成恃强欺弱、霸道嚣张,加上专家和演艺明星,言行稍有不慎,就会遭遇公众的“拷问”。而“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士,甚至大学毕业生“蜗居”族,经常受到网民一边倒的同情。在涉及所谓强弱冲突的突发事件时,网民单凭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就不假思索地决定“挺”谁“扁”谁。 在药家鑫案中,药家鑫的父亲是军队派驻军工企业的军代表,肇事车辆为私家车,家境殷实;而死者张妙是农村女性,夫家贫寒,被撞伤和杀害当天刚失业。此案被网民视为“官二代”、“军二代”与贫苦农民的对撞,而任何希望药家鑫免死的言辞,都被解读成药父在幕后的操弄。 在夏俊峰案中,涉及城管与商贩这对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此前北京有退伍兵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也曾激起巨大的情感波澜。军旅作家魏巍曾以88岁高龄在BBS发帖,恳切陈词:“小商小贩中,大多数是不幸的下岗工人、复员战士和城市贫民,他们是在极其艰难的道路上求生存者”,“为这个苦人儿求个情”。最后崔英杰被判死缓。网上Google“城管 野蛮执法”,有261,000条结果,“城管 打死小贩”有602,000条结果,“城管 暴力 致死”有782,000条结果。其中,肯定有以讹传讹的不实信息,但城管的打手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此次,亲属和辩护律师都坚持城管殴打夏俊峰在先,夏俊峰夫妻起早贪黑挣钱养家的悲情也被充分放大。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最终能否给夏俊峰留条活命,在网民看来,“关乎政府能否给弱势群体生存空间,关乎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夏俊峰案子是什么事?
2013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重伤一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本案经最高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主要在二点: 1、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2、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最后经庭审,在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激情杀人等因素后,判死刑可以说量刑适当。 二、如何保障公众在法律领域的知情权? 夏俊峰案发生后,纵观媒体报道、评论和网络留言跟帖、微博。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给予了同情和关怀,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遗憾的是,多数评论者转述的基本是辩护方的观点和材料,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却处于失语状态。事实上,很多人质疑的一些情况,在二审裁定书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权力机关对待媒体的态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舆情发展规律。此案在成为公共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有不少记者申请采访当事法官和城管部门,却由于种种原因被回绝。相关部门错失了就敏感问题、公众关心的问题,最好的澄清和解释机会,也使质疑的声音不断放大。 三、对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个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边摆小摊卖小吃的下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样有一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摆卖小吃养活一家老小,过着平淡而拮据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场冲突之中,他用随身的小刀刺死了两名城管——申凯、张旭东,还致另一名城管重伤,这场冲突将小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推到了舆论的尖端。 不知道从何时起,城管与小摊贩之间就演变成了极端对立的二元关系,二者在管理与生存、驱逐与逃跑的对立中不断循环。舆论的导向总是倾向弱者,认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错误的,必须声讨的。 但夏俊峰致两死一重伤,造成重大伤亡,确实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我们看到的是一出悲剧,但是我们不能够在悲剧中忘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力。这一起案件,三条生命的陨落是三个家庭的悲剧,这三个家庭都损失了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都值得社会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确实用简单粗暴,某些城管确实不是人!但我们也不能说所有城管都不是东西,现在的舆论的偏向,使其以后更难展开工作,他们更处于弱势的地位。但是小摊贩也同样是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才尽可能的节约开支俭省成本,在街边摆小摊赚取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有些小贩确实存在着乱摆摊、乱扔垃圾、食品安全等问题,也确实应该进行整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如何改善和改进整治的方法,如何协调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骤引导之外,社会舆论是否还应该进行协调,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去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我相信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再重演,看到这样的家庭再破碎。
夏俊峰案的个人上诉
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孙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5月9日9时,在沈阳市看守所的临时法庭,法官宣读了上述刑事裁定书。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旁听了宣判。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据张晶介绍,在法官宣读期间,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读完裁定书之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张晶表示,“目前最后一关只剩最高院复核了,我们将继续向上申诉。
曹学伟杀人案的最终判决
2005年12月26日凌晨,湛江市发生了一次入室抢劫杀人案,死者为一对中年男女.案发后湛江市公安局迅速破案,可让刑警们万万没想到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他们的战友、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的教导员曹学伟.今年7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学伟提起公诉.剖析这个典型的执法犯法事件,带给世人的是深刻的反思和警醒.
湛江警察入室抢劫杀人的背后
(小标题)副处级警察入室抢劫杀人
今年7月17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学伟、郝锦良入室抢劫杀人一案提起公诉.11月下旬,湛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而一起性质恶劣的警察犯法事件,也浮出了水面.
检察院对两名案犯同时提出指控.曹学伟,1960年生,河北人,本科文化,作案时是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的教导员,副处级领导.同案犯郝锦良,1971年生,无业游民.
事件发生在2005年12月26日凌晨,正是圣诞节之夜.曹学伟通过多年的接触,知道唐广明(也就是被害人,女)家里有钱,曹由于欠外债近十万,就对唐产生了非分之想.
在白天,曹学伟准备了一把锋利的水果刀和一对手套,他对老乡郝锦良说,唐广明欠他很多钱不还,如果能把钱追回来,就跟郝合作开麻将馆,或者买出租车搭客赚钱.郝就答应了跟他一起要债.
曹学伟给唐广明打了个电话,说他要过来还钱给她.晚上12点时分,曹、郝两人到了唐广明家楼下.唐和他的男友詹观富正在家里等着曹学伟.
曹学伟说,他是过来打麻将的,就进入房间打开电脑看足球比赛结果.郝也跟着进去.曹小声对郝说,"等会你搞定那个男的,我搞定那个女的."然后从口袋拿出一对手套,给了郝一对.
不久,两人走出房间.曹学伟直奔正在走廊处的唐广明,控制住了她.郝锦良则从口袋里拔出水果刀冲向坐在客厅茶几旁的詹观富,并把刀架在他脖子上,威胁他不要动.詹挣扎并呼救,结果颈部、手掌被刺伤,郝的手也被刺伤.
曹见状,大声对郝说,"搞定他,搞定他,不要让他喊了."郝随即持刀对着詹一阵乱刺,詹倒在了血泊中.
曹已经把唐广明制服在地,逼问她银行存折密码.唐说密码是"123456",并喊救命,曹又叫郝杀死唐广明.郝持刀过来弯腰想捅唐时,被她用手挡住.曹就从郝手里抢过水果刀,把她拖到客厅,往她胸部、腹部猛刺多刀,将唐杀死.之后,曹又往詹背后刺了几刀,将他也杀死.
曹、郝杀死两人后,将家里有价值的物品洗劫一空,包括手镯、项链、两个钱包、4本银行存折、4本银行卡等,可谓"收获颇丰".
(小标题)刑警几小时破案
抢劫得手后,有丰富侦察经验的刑事警察曹学伟着手清理现场指纹、鞋印等痕迹.次日,两人到银行取款,才发现密码不符.曹就将当时抢得的现金藏在公安局办公室里,叫郝把银行卡等物全部销毁丢掉.曹估计,作案后要等到尸体发臭才被发现的,因为死者的女儿长期在深圳,他家里没有别人了.
12月26日凌晨一点多钟,湛江市公安局接到报警,迅速展开了侦察.刑警很快掌握了如下线索:12月25日晚12时多,曹学伟打电话给死者,说过来还钱.一会死者的朋友也打电话给死者,请死者出去吃夜宵.死者说一会老曹来家里还钱,就不出去了.通过死者手机里留的电话号码,找到死者的朋友,就查出了曹的电话.这套房间平时只有唐广明和詹观富住,恰巧唐的女儿从深圳回来过圣诞节,那天晚上十一点多她才出去玩,一点钟打电话回家没人听,感到不对劲,就回家看看.结果发现了.这个时间没有别人来死者家.
刑警们在几个小时就基本破案,但他们怎么都没想到,竟会是警察作案.26日上午,曹跟郝正在忙着核对银行卡密码的时候,没想到办案刑警已经在后面跟着他们了.
12月26日下午六时,曹被湛江市公安局的刑警和督察一起带走.当时,曹还叫嚣着说,"你们有什么权力抓我!"
据分析,曹学伟当初的计划还是很周全的.他经常在死者家打麻将、赌球,熟悉情况.找的那个同伙有点傻,估计做成会杀人灭口,他叫那个同伙拿银行卡去取钱,那傻子都不会按电脑,但给银行录像了.
据湛江市公安局知情人介绍,曹学伟2001年从南海舰队转业到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名称:经保科、五科)工作,副团级,现工资待遇享受副处级,2003年8月任经侦支队一大队队长(副科级),2004年9月调任经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副科级),2005年12月26日却成了杀害两名无辜群众的凶手.
曹学伟也有个幸福的家庭.一家三口,夫妻俩月收入过7000元,此收入在当地已算是上等水平.妻子在重点小学教书,曾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女儿正在读大学.
那么,曹学伟怎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小标题)湛江纪委:偶然中有必然
今年7月25日,湛江市纪委将曹学伟案作为反面典型,组织民警学习讨论曹为何知法犯法.一个内部文件对曹涉足犯罪进行了长篇分析.
该内部文件分析说,一个受党教育多年,长期在纪律严明的部队、公安部门工作的人,为什么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呢?从深层次分析,可以看出偶然中存在必然原因.
一是忽视世界观的改造,过分看重名利.曹学伟的经历比较顺利,在部队长期处在领导岗位,思想上存在一定的优越感,由于"自我要求不严",慢慢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过分看重地位和权力.进入公安机关后,对公安工作艰巨性、艰苦性和工作的高付出与政治、生活待遇不等比的情况不理解,故此不能正确对待领导职务任用、岗位调整的问题,尤其是对2004年9月由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改任四大队教导员一事,曹学伟始终耿耿于怀.下班后曹学伟就和社会上一些无职业的朋友喝酒玩乐,发泄不满情绪,自甘沉沦.
二是交友不慎,沆瀣一气是非不分.曹学伟喜欢交朋友,但他没有一个较好的交友标准,他的朋友多是原来的战友和社会人员,在单位内部却没有一个真正的知心朋友.如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郝锦良是一个没有固定职业、家庭婚姻关系比较复杂的人,在郝眼中,曹学伟是一名警察,有本事,有地位,吃得开,跟着他干什么都不会错.而曹学伟在这些人面前最爱炫耀自己的本事,最能满足他的虚荣心,虽然他并不富裕,但每次吃饭喝酒都是曹学伟主动买单.曹学伟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他认为组织上欠了他的,社会欠了他的,以他的能力应该是呼风唤雨、事事得心应手的.所以,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连认识多年的熟人唐广明也忍心施以毒手.
三是拜金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曹学伟透露"对钱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和强烈的欲望".为了赚钱,曹学伟可谓想尽了办法,他曾经向郝锦良透露.要想办法开一间麻将馆"抽水"赚钱,但只是停留在意识中.在众多的赚钱方法当中,曹学伟有一段时间迷上"博彩"这一"捷径",想通过足球"博彩"来赚取"快钱",结果却频频负债.虽然负债,但曹学伟仍然改变不了贪图享乐的恶习,经常和社会上的一些朋友吃吃喝喝,甚于"打肿脸充胖子",争着付帐买单.在这种"博彩—负债—玩乐—再负债"的恶性循环中,曹学伟完全迷失了自己,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应有本色、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尚情操、一名领导干部的广阔胸怀,走上了永远不能回头的不归路.
(小标题)指导员失衡的心理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直接促使曹学伟走上犯罪道路的,是他失衡的心理.曹学伟被抓后,他向办案人员栽赃说,他是和谭副局长的儿子干的.问他为什么杀人,他说,经侦支队长全某和主管的副局长谭某,他们吃喝玩乐时叫他去买单,他不敢不去,一次就买五千多,不当大队长时还有五万多元他没有报销,导致曹欠债,都是全和谭造成的.
真是这样吗?记者调查了解到,曹之所以对现任支队长和分管局长怀恨在心,是因为他以前担任经侦支队大队长,后来因在没有被指明犯错误的情况下被降职为指导员.指导员与大队长名义上级别相同,但实际上大队长全权负责一切事务,指导员是一个虚职.
曹担任大队长时,已有劣迹记录.2003年他刚当上大队长时,经常在外吃喝.一次酒后驾车追尾撞上别人的车,当时是深夜,别人要他赔,他说是南海舰队的,不肯赔还骂别人.他下车后又上车,后退,再撞一次.别人不敢要他赔了.这时交警接到事故报警,到了现场.见到曹开的那辆地方车,一眼认出是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某领导开的,问曹此车怎么给他开的.曹知道身份要暴露了,怕了,赶快叫朋友来顶罪,说是他朋友开的车,于是逃避了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追究.
曹学伟改当教导员后,天天借酒消愁,喝醉了好多次.他住在局办公楼后面的锦安邨小区,门卫经常见到曹喝醉回来.曹还天天沉迷于赌博.买私彩、赌球、打麻将,输了不少钱.曾有人打电话到其办公室追债,他同办公室的同事都知道.
曹心理失衡,也许他也想过这样对自己很危险,但却不知道如何排解.2005年12月8日,曹发短信给湛江市公安局何成华局长,表示心里憋的难受,想找局长谈谈心.何局回复等他有空再联系曹.曹就这样天天等待局长的约见,曹相信局长一定会约见他的,等了半个月,也没有消息,曹对同事说憋得发慌,预见有大事发生,有不好预兆.没想到曹还没有等到局长的约见,曹就在12月25日策划抢劫杀人了.何局长在全体民警大会上也证实发短信的事实.
(小标题)可怕的警察原生态
据有关知情人透露,曹学伟被刑拘后,公安机关办案没把造成曹犯案的原因写进去,因为按如果按他的交代,还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曹还讲到,好多同事和他一起赌,因赌欠债而犯案,这些材料都没见之正式卷宗.案发后,十五个小时宣告破案,证据确凿,但却迟迟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也是跟局里某领导吩咐有关.
曹学伟是因债务缠身走上抢劫道路,而其一身债务的形成,据知情人的分析,又让人大跌眼镜.首先,很多军转干都喜欢到公安局,因为有机会当官发财.2001年曹学伟从部队转业到湛江市公安局,可能面临一笔跑腿费.其二,人称经侦部门是公安局最好的部门,曹学伟转业到公安后分配到经保科,可能也要意思意思.其三,一个在经侦派送报纸、打杂几年的人,不懂公安业务,一夜间任命为经侦支队一大队(商贸罪案大队)的大队长,背后不可能没有文章,而且"行情在十万元以上".其四,当上大队长后,曹学伟必须应付支队及局领导的吃喝,吃喝玩一条龙一次四、五千元,曹很快就应付不了,结果欠下一屁股债,正如他自己所说,上面叫你买单你能不买吗?
当大队长刚刚一年,他就被调整为教导员,曹学伟的职务改变,也改变了他的经济来源.教导员名誉上与大队长同是大队的分工不同的正职,但在湛江市公安局,支队政委和大队教导员都是靠边站的闲人,如何去带队伍呢,当然更谈不上捞一把了.角色转变后,为了还债,曹学伟首先想到的是卖掉局里分给的刚装修好的新房子,并在公安局办公大楼的电梯口张贴卖房公告,可无人问津.
"曹很穷,他在大排挡吃饭,炒个菜十元左右都要讲价,家里也很简陋.他没有一件象样的衣服,做案时还穿着警服去的.他在阳台上拖唐广明进屋给对面楼的看到了警服.还没宣布破案时,湛江晚报就登了,但只说袖子上有图案,不敢说是警服."曹的一个同事说.
知情人告诉记者说,曹学伟一落千丈的地位及血本无归的"投资",导致其思想及性格的巨大转变,人生观来了个大逆转.他开始沉迷于赌博,要用赌博来改变命运,打麻将、赌球、赌私彩,希望一夜间能暴富,再在官场上赌一把.可他赌运不佳,越赌越惨,最后彻底崩溃了,导致铤而走险去抢劫杀人.
曹所在的大队的同事知道有人向曹追讨赌债,可没人当一回事,因为湛江的警察被黑社会追讨赌债的已有好多先例,但没人因此违反"五条禁令".
"湛江赌博太厉害了",一个市公安局民警私下向记者透露.据他说,湛江市霞山区公安分局一个巡警大队长被人追赌债追到办公室,刀子往桌上一搁,问你还不还,欠的是七十多万.交警支队一民警欠赌债二百多万被追杀不敢上班,最后辞职了.而同时,不少赌球、私彩庄家都和警察有关.
无独有偶.前不久,湛江市所属的雷州市发生了一起类似的警察抢劫案,雷州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名被告民警邓某、崔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刑三年、四年.
据指控,被告人邓某、崔某案发前是雷州市公安局属下派出所的干警.2005年10月25日中午,邓某穿着警服与崔某骑一辆摩托车在调风镇松树港医院附近,以查私彩为由拦住郑某连、郑某英、吴某木共骑的一辆摩托车.崔某出示警察证后,邓某便搜吴某木的口袋,取走吴的现金80多元及两张5头2尾的私彩奖票3注,接着又动手搜郑某英、郑某连的口袋.崔以郑某连无证驾驶为由提出罚款100元,郑不同意,崔将罚款降至50元.后郑某连给了50元,才得以驾车离开.当天下午,私彩开奖,两人抢得的彩票居然中得大奖,取得奖金后两人被跟踪的警察带走.
教导员本是负责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可曹学伟身为教导员,自己的思想就存在严重问题,何谈教育他人.湛江市公安局在最近一次组织学习上,总结此案带给人的三个深刻教训.一是没有及时地有针对性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尚未有很好的办法;三是法制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未能做到人人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