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20车祸

时间:2024-10-07 00:21:42编辑:分享君

南京“630”特大肇事案具体情况大神们帮帮忙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今天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30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机动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100毫升。7月15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27日,备受关注的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 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成都孙伟明醉驾致4死1伤案二审最终未被判死刑。因此,张明宝案如何量刑,是否会被判死刑,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补充: 备受关注的江苏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案今天上午在 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 张明宝 刑事责任,但未提出具 体量 刑意见。庭上,被告人、肇事司机张明宝几度抽泣悔过,连声向被害人家属说对不起。 因为社会各界对案件的高度关注度,引起了国内几十家媒体到庭采访,使原本可容纳近百人的法庭旁听席显得十分拥挤,法院还为此添置了20多个临时座位。9点30分, 审判长 沈晓蓓宣布庭审开始。 公诉人指控称,2009年6月30日晚上,被告人张明宝在中午已经饮用白酒的情况下,继续邀集9人饮酒吃饭,前后共饮用白酒(包括 杨梅酒 )近800毫升、啤酒一瓶,随后在其已深度醉酒的情况下驾车从江宁区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在驶出137.5米后将1位行人撞倒。张明宝意识到发生撞击后并未停车,反而向左打方向穿越路中间 双黄线 逆行将两名路人撞伤。张明宝此时仍未采取制动措施,而是向右打方向继续加速行驶,在双黄线附近撞击一骑自行车女性致其身亡,回到正常行驶车道内在与路边汽车相擦后,连续撞倒5人、撞击多辆机动车,在其驾驶的 别克汽车 安全气囊 弹开后,又继续行驶了437米才将车辆停下。随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6辆汽车受损共计54359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明宝明知 酒后驾车 违法、 醉酒驾车 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按 刑法 第115条第1款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明宝对 起诉书 的指控未表示任何异议。 在随后进行的 质证 阶段,主诉检察官 罗琦 向法庭先后出示了6组证据,进行了近1个半小时的质证,其间还对被告人已向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赔偿了111.038万元的情况予以了说明。被告人张明宝及辩护人均未持任何异议。 在 法庭辩论 阶段,罗琦提出了3点意见:按照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相关解释,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正因为 本罪 所规定的行为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刑法为此设定了严厉的法定刑,以达到震慑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因此,对被告人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 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辩护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其本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故意,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以刑法第115条第2款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从轻处罚。公诉人对此发表辩论意见认为:从张明宝离开酒店时和朋友道别、能正常发动汽车、撞人后打方向盘避让、安全气囊弹开后能自行停车并正常下车等情节及相关技术鉴定发现张明宝在连续驾车冲撞期间并未采取任何刹车制动措施,油门处于全开状态等证据,均可证明张明宝属于持放任的间接故意,如果其之前主观上有“希望”或“追求”危害结果发生,则属于 故意杀人罪 ,两项罪名有本质的区别。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明宝流着眼泪说道:“我对自己的行为对文明 和谐社会 造成的损害、对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痛苦从内心深表惭愧和悔恨,我也告诫开车人以我为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其间他连说“对不起”。但旁听席上的几位被害人家属则控制不住情绪,反驳说“太迟了”,要求对其严惩。 11点35分左右,审判长宣布鉴于本案属于 重大刑事案件 ,待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后,择日公开宣判。希望采纳


南京630车祸事件详细资料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五人死亡,四人受伤。
当晚8时20分,一牌号为苏ATH900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第26号路灯杆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一西瓜摊后,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 经查,肇事者系醉酒驾车,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轻伤,正在江宁医院接受治疗。这起惨烈车祸发生在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天地新城附近。一醉酒后驾车男子连撞9人后逃离。事发5分钟后,肇事司机张某被警方截获。 目前,已有三男两女在车祸中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据了解,肇事车是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当时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据现场目击者称,这辆轿车速度非常快,先是在一家饭店门口撞上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电动车和骑车男子当即被撞飞,骑车男子落下时身体撞碎了停在路边一辆商务车后窗玻璃,人砸进了商务车内。在众人的叫停声中,司机非但没有停止,车头反而猛地向左,撞进了路边的瓜摊。  接着,这辆别克车继续疯狂前冲,前行大约10米左右,又撞上一名骑自行车的30多岁女子,该女子和自行车都被撞飞了起来,自行车落在一辆行使的出租车引擎盖上,该女子则飞过出租车摔在地上。  随后一对手挽手的夫妇经过,其中女子是名孕妇。由于车速太快,孕妇躲闪不及,被当场撞倒。在撞倒孕妇后,别克车又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雪铁龙轿车,将雪铁龙轿车左后轮撞掉,在向前逃离时又撞上一名走路的男子。该男子被撞飞后落在路边一辆黑色轿车后窗上,将后窗玻璃砸得粉碎。  据多位目击者称,事发时现场发出连续巨响。一位目击车祸的市民描述了现场惊恐的一幕:“我刚下班走到天地新城天柱门,听到砰砰的响声,声音很响,一开始还以为是汽车撞到垃圾桶的声音,但听到路边的尖叫声,回头一看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往双其路疾驶,看上去有100码以上的速度,撞上了一个人又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小轿车尾部,又向前逃窜了,速度太快了!”  看到这一场景的市民,纷纷加入到抢救伤员和追赶肇事车的行列中,并有市民立即报警。  很快,这一重大警情被反映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救援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追缉肇事车辆。在长达1400余米事发路段,共有9名行人被撞。其中3人当场死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同时,警方沿线设卡,对肇事司机进行缉捕。一些过路司机和群众也自发加入到追缉行列中。在距事发地不远的一家幼儿园门口,别克轿车被4辆轿车逼停在路边,愤怒的群众将开车男子拖下车来一顿暴揍。一位路人说,周围人都闻到男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不多时,110民警赶到,将别克车司机抓获。此时,别克车也被撞得面目全非,4个气囊全部打开,前挡风玻璃破碎,引擎盖完全变形。  经查,肇事司机姓张,男性,44岁,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副总,现住江宁区东山街道,所驾车辆系他人所有。经警方检测,张某系醉酒后驾驶。 江宁公安分局岔路派出所民警巡逻途中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后,随即与群众一同将其逼停,将张予以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抽血化验鉴定,张明宝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属醉酒驾驶,目前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获悉,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张某,7月15日被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11月27日该案在南京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调查,张明宝此前就常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他拥有的3辆轿车2006年以来有过80次违章记录。据悉,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明宝现有财产一时无法足额支付赔偿,南京江宁区政府代为偿付了300多万元赔偿金。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分歧主要在犯罪主观意愿及罪名认定上。控方认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则辩称,张明宝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过去有过酒后驾车经历,吃饭的地点离家较近,路况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时考虑到张明宝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等,要求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11月27日当天,张明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庭审结束前,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家属道歉。惨死小夫妻郑琳和康伟东的父母以及另一位死者家属表示,坚决不接受道歉,要求严惩张明宝。 12月23日上午,南京江宁“630”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力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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