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机

时间:2024-10-08 03:44:17编辑:分享君

通信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是单列的政府直属机关单位,在省一级他就是主管部门属于正厅级单位.管他的有省长和分管副省长,虽然省里也有信息产业厅,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他是通信管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实行信息产业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以信息产业部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是依照电信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依法行使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各个省级单位都设有通信管理局,它是属于信息产业部的直属单位。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信息产业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2、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3、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统筹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推动实施宽带发展,促进共建共享;4、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5、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并承担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6、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通信管理局归哪个部门管

省通信管理局是单列的政府直属机关单位,在省一级他就是主管部门属于正厅级单位.管他的有省长和分管副省长,虽然省里也有信息产业厅,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他是通信管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实行信息产业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以信息产业部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是依照电信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依法行使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各个省级单位都设有通信管理局,它是属于信息产业部的直属单位。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信息产业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


通信局属于什么单位

通信局属于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该单位实行信息产业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前身是各省的邮电管理局,主要是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通信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2、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3、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4、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5、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正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注:以上为高级干部。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厅局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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