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这句话是对罗马法影响的高度赞扬。当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都借鉴了罗马法,罗马的法典、法律制度、司法制度都成为了世界的渊源和典范。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法的诞生前6世纪,罗马进入了共和国时代(前509~前 27年)。共和国时代,贵族借助特权不断欺压平民。政治上,贵族掌握了国家大权;经济上,贵族兼并了大量的土地,并通过高利贷,将大量的平民沦为了债务奴隶;在法制方面,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所谓的习惯法就是从氏族部落时代遗传下来的习俗和规矩。由于没有成文法,贵族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平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在这种的背景下,贵族和平民的斗争也日趋激烈起来。前5世纪前期,罗马经常和周边的伊达拉里亚人、高卢人、埃魁人、沃尔斯奇人等战争,罗马平民则利用外敌进攻罗马城的时候离开罗马,让贵族陷入生死存亡的境地,这种斗争方面被称为“撤离运动”。通过“撤离运动”,罗马的贵族不得不向平民妥协。罗马平民在撤离运动中争取到了许多法律方面的权益,如表所示。罗马贵族在平民的压力下开始启动制定成文法,但当时的罗马还没有制定法律的经验。于是,罗马在前460年派遣立法委员会到雅典学习、收集法典。3年后,立法委员会回国,他们根据结合罗马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成文法。前449年,该法典经过元老院和百人队大会通过后,被公布在了罗马广场的十二块大板上,因而被称为《十二铜表法》,从此罗马的成文法就诞生了。《十二铜表法》的公布,是罗马法制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让罗马的审判、量刑有法可依,改变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现象,并且还出现了一些保护平民利益的条文;第二,它的内容广泛,包括宗教法和世俗法、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未来罗马法分化发展的雏形。第三,罗马法从此成为了统治者稳定统治的重要工具,罗马开启了制定、完善成文法的历史传统。不过,由于《十二铜表法》是第一部成文法,因此也具有许多的缺陷。法律根本上是为了维护贵族的利益,如其中不准平民和贵族通婚、对平民犯罪的处罚远远比贵族犯罪的出发残忍。另外,《铜表法》还延续了许多氏族时代的野蛮习俗,如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债权人可以任意处置不还债的债务人等。不过随着罗马社会的不断发展,罗马的法律也不断完善和修改,如前445年通过的《卡利努斯法》取消了平民和贵族的通婚限制。二,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罗马法从城邦走向世界从前3世纪中期开始,罗马开始了大规模的扩张,经过了布匿战争和马其顿战争,罗马已经将地中海变成了一个“内湖”。到前27年,罗马帝国正式建立起来。随着罗马的扩张,地中海世界越来越多的民族被纳入到了罗马的统治范围。在这种情况下,过去适用于罗马城邦的“公民法”已经不适用。罗马的扩张所谓的公民法就是过去颁布的一切适用于罗马城邦的法典,它们都具有比较大的缺陷。首先,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无法解决本邦人和外邦人、外邦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关系;第二,公民法产生的时代,罗马尚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而公民法也注重公法建设,强调公民的权益和义务,但是在私法方面的建设比较缺乏。在共和国晚期,罗马的商品经济空前发展,需要私法来解决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矛盾;第三,公民法比较重视形式主义,缺乏灵活变通。于是,罗马帝国开始出现一种适用于全帝国的法律,人们将之称为万民法。万民法的出现具有一定的社会和法律基础。首先,在希腊化时代,斯多亚学派广泛传播。到了帝国时代,斯多亚学派思想成为了帝国的官方思想,他们的立法思想也被帝国接受。斯多亚学派主张自然法和世界主义。自然法就是立法要遵循大自然,符合大自然的基本原则,如理性、平等等,这些成为了后来罗马法的基本内涵。自然法的主张者——西塞罗其次,在征服地中海的过程中,罗马派遣到各省的官员在地方颁布了“长官谕令”,这些“长官谕令”既重视公法,也重视私法。在征战时期,“长官谕令”弥补了公民法的不足。另外,共和国后期的学者开始解释、传授法律知识,这些人后来成为了“法学家”。帝国建立后,屋大维经常授予有名望的法学家以“公开解答权”,使得法学家的解释拥有了一定的法律作用。“法学家”的活动为法律的修订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帝国建立后,罗马开始推行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万民法。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万民法和公民法都是同时并行的。直到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将罗马的公民权授予给了所有帝国境内的自由民,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才消失,两者融合在了一起。三,罗马法的汇编完成以及走向全世界从罗马帝国后期开始,罗马法的发展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而衰落。这个时代的皇帝以及法学家都开始致力于对罗马颁布以来的各种法典的系统汇编,罗马法进入了汇编阶段。罗马法的汇编将过去的法律进行了系统整理、澄清混乱,形成了一个完善的系统,有利于罗马法的流传。西罗马帝国由于灭亡较早,其整理的《格莱格里努斯法典》和《摩西法与罗马法的合编》只留下了少数抄本或者残篇,而真正流传下来的就是东罗马的《民法大全》。《民法大全》6世纪,东罗马的皇帝查士丁尼组织大量的法学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整理工作,编成了《查士丁尼一世修正法典》《查士丁尼一世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学纲要》等,可谓卷帙浩瀚,人们将这些法典统称为《查士丁尼法典》或者《民法大全》。由于东罗马帝国的长期稳定和繁荣,使得《民法大全》得以保存至今。查士丁尼1453年,东罗马帝国最终灭亡,但是罗马的法律却开始对全世界产生了影响了。早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商品经济的复苏,欧洲的君主不得不采用罗马法,使得罗马法传入了日耳曼统治的西欧各国。12世纪,拜占庭被西欧的“十字军”攻陷,大量的罗马典籍传入了西欧,其中就包括许多法典。也就是12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创立了欧洲最早的大学——波隆纳大学,该大学专门从事《民法大全》研究,成为了欧洲的法学研究中心。近代以来,罗马法和罗马法开始在欧洲全面复兴,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产生。大陆法系强调民法、私法建设,因此也被称为民法法系。英国近代的私法参考了罗马法的原则,法国拿破仑的《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为蓝本的,后来法国《民法典》又成为了欧美各国编撰法典的基础。因此,可以说,近代西方国家的民法就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在东方国家,古代出现了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但是这些法系基本都是重视刑法建设,忽视了民法建设。随着西方文明的扩张,罗马的民法被带到了全世界,这就是叶林说的“罗马法征服了世界”。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对罗马法的研究风行一时。此后,罗马法的研究又从日本传入了中国。民国时期颁布的一系列法律都参考了罗马法和欧美各国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民法通则》《继承法》《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了罗马法原则的影响。结语2020年的今天,中国已经开始了《民法典》的实施,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中国《民法典》的实施表明了罗马法在世界上具有着深刻的影响力,同时也证明了中国文化具有兼容并蓄的特点。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在发展历史上都必须要吸收他国的先进文明成就,避免闭门造车、坐井观天,如此,才能在世界发展的涛涛大浪中永葆生机。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1、习惯法。2、十二铜表法。3、公民法,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产生的法律。4、万民法,于罗马共和国后期形成。5、法学家活动推动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6、《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汇编为《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的成熟。
罗马法的介绍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罗马法的起源于发展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起源与发展:1、公民法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2、万民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于是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3、法学家活动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4、国法大全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二、原因:万民法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洁灵活且使用有效,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因而能适应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要求。扩展资料:罗马法的产生背景: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