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预约登记提前多久
一般来说,结婚领证提前2周左右在网上预约,是比较合适的时间选择。我们现在的婚姻登记预约时间,服务受理上有一个月的限制时间,所以提前一个月内都是可以的。结婚登记预约提前1-2周较为合适,因为此时可以快速的办理婚姻登记,从而不耽误其他的婚礼筹备时间。结婚登记预约不能超过1个月,起码得提前1天进行预约。结婚登记预约提前一天即可。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领结婚证的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领结婚证的程序: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几点开始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一般每天凌晨零点开放新一轮的婚姻登记预约号。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一般每天的8:30投放新的号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预约提前多久
结婚登记预约需要提前一天。男女双方想要预约登记结婚的,一般提前一天就可以预约了。双方登记结婚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照以及双方不存在三代以内血亲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结婚申请即可。预约结婚登记由三种方法。具体如下: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2、电话预约,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日间联系电话等信息;3、现场预约。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需要带齐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预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非深户可以在深圳结婚登记吗
非深户可以在深圳结婚登记吗可以。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广东省是试点城市之一。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1、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2、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3、现役军人与内地居民选择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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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包含: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