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出口

时间:2024-10-15 15:31:17编辑:分享君

中药材出口需要什么资格和手续

中药材出口需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下发的“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和经贸部签发许可证。根据《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规定》:3、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关单。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在该联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后退进出口单位。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的第一联、海关签章的报关单退回发证机关。4、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为1年。药品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5、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因故延期进出口的,可以持原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一次延期换证手续。6、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货物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验核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第二十一条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国家对中药材出口管理的规定

中药材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之一,主销港澳和东南亚地区。近年来,中药的作用越来越为外国人所重视,销售市场正向日本、西欧和美国等地扩展。根据我们的条件和国际市场的情况,中药材的出口完全有可能逐步扩大,使之成为我国出口的“拳头”商品。但是,由于目前很多单位都经营中药材出口业务,不少单位对外低价竞销,对内抬价收购,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中药材的正常出口,中药材的出口价格一九八四年比一九八○年约下降了百分之四十。近年来国家出口的中药材虽然数量增加了,但所收的外汇反而减少了,使出口成本越来越高。同时,由于非正常贸易渠道流入港澳市场的中药材越来越多,在国外和港澳地区打乱了我三十多年建立起来的销售渠道,动摇了许多老客户的经营信心,使他们不敢进货。今年(1985年)春交会中药材成交额还不到去年(1984年)同期的半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多渠道出口,造成片面追求生产数量,使中药材的质量呈现下降趋势,不但影响了中药材的出口,而且损害了我国的声誉。因此,对中药材的出口必须加强管理。
法律依据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对中药材出口管理的报告》》一、 中药材出口,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要根据国家计划,与中国药材公司进行协商,负责编制中药材年度出口计划和长远规划以及研究制定出口战略,报经贸部审批后执行。


进口中药材需提供什么手续?

入境中药材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中药材进境前或进境时,凭下列材料向入境口岸或到达的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符合海关总署要求的检疫证书;
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
海关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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