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配件计划申报及入库
1、每月10日之前盘点库存,针对配件出库明细,每月20前做好合理配件计划并申报月度储备计划.
2、针对临时的紧急采购计划,需密切跟踪发货情况,在配件抵达后,半小时内前往提货并迅速发往客户手中。
3、申报的月度储备计划需时刻跟踪,在货物到达后,及时前往并当场清点货物,出现发货差异,需紧急通知配件经理,有物流公司送货人签字确认存在差异的物流单方可入库;若无差异,当即收货入库。 4、附件1:《配件计划申报流程》 配件销售
1、山河智能挖机客户来公司自提配件,需客户至财务部付款,由财务部开具收据或证明后,配件发货员将配件交予客户手中。
2、服务工程师或主机销售人员在收到客户购买配件需求后,从配件部领取配件,若持有客户的配件款,需至财务部付款后,方可领取;若无配件款,需部门总监签字后,放可领取。领取配件人员在15日内未付清配件款,则报予财务部,直接挂个人账务,从工资中扣除。
3、矿山部配件销售需经过罗总批示后方可发放,每笔业务明细必须当即存档、登记。每月销售配件明细在下月1号交予罗总。 4、附件2:《配件销售出库流程》
参考资料:http://wenku.baidu.com/view/e31d4986ce2f0066f5332278.html?from=search
配件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明确了设备备件从申报、入库、保管到发放领用的制度及管理职责,对设备备件的申报、收、发、存进行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