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标识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国际通用(美国):ANSI SB1-2007;国内标准: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行业标准:DLT 5072-200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企业标准:中石化、中石油企业管路色环标注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管道标识标准规范
法律分析:管道全长上标识; 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两个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m,其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法律依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非地下埋没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