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套费包括哪些?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的费用。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53号令)第二条规定,城市建设配套费是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9]110号)规定,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电力管网下地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城市配套费注意事项以下减免申报材料除标注留存原件的,其余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计财处留存复印件。材料不全或复印件不清晰的,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项目,计财处电话通知建设单位到核费办办理缴费手续。为更好落实减免政策,防止减免时效变更产生纠纷问题,建设单位需要在准备减免材料时,自行做好内部配套费请款事宜,在接到计财处审核通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配套费缴费手续。超过三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减免申请,需要重新申请减免。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城市配套费
配套费包括哪些?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扩展资料:开发商在此地建了住宅小区,必然将居民人口引进该地,随之而来,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要跟进,需要设施投入。但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是商业行为,所以,费用来源也采取了市场化做法,即规定由开发商掏钱。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交了这笔钱之后,开发商如果又自己完成了其中的部分项目,则对应部分的资金可以返还给开发商。具体由房管局验收后审核。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1、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到110元。2、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3、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到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4、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2、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3、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法律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城近郊区(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内的建设项目,除第四条规定外,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三)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市物价局审批,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区和第四条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定期调整,由市计委、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