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买卖

时间:2024-10-26 23:47:18编辑:分享君

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逐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限定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的商品住房。第三条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五条 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发展规划制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编制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第七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其附加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规划条件等制定。第八条 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第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的有关附加条件使用土地和建设、销售限价商品住房。第三章 价格管理第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的20%以上比例下浮确定。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第十一条 以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购房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超出限价商品住房价格销售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后,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第四章 申请审查程序第十二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在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烈属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第十四条 申请人家庭或个人的财产、人均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积等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五条 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青岛今年推出的限价商品房有哪些?

青岛限价房剩余房源一览表:

1.金水龙泽苑(西区)、东A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处:李沧区文昌路37号

电话:87690800

2.高新嘉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高新区新业路69号创业中心B区105室

电话:58880777

3.天一·金色海湾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双元路20-1号

电话:6656922268958777

4.正商蓝海港湾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3号

电话:66069123

5.白沙·上苑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双元路20-2号

电话:80927728、80927729

6.茵悦嘉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银河路328号甲香邑漫步社区32号楼02号网点

电话:88772222

7.中交·阳光屿岸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银河路326-1号

电话:66968899

8.龙湖白【摘要】
青岛今年推出的限价商品房有哪些?【提问】
您好【回答】
青岛限价房剩余房源一览表:

1.金水龙泽苑(西区)、东A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处:李沧区文昌路37号

电话:87690800

2.高新嘉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高新区新业路69号创业中心B区105室

电话:58880777

3.天一·金色海湾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双元路20-1号

电话:6656922268958777

4.正商蓝海港湾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3号

电话:66069123

5.白沙·上苑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双元路20-2号

电话:80927728、80927729

6.茵悦嘉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银河路328号甲香邑漫步社区32号楼02号网点

电话:88772222

7.中交·阳光屿岸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银河路326-1号

电话:66968899

8.龙湖白【回答】


限价房五年后交易有限制吗

限价房五年后交易有限制。我们不能在五年内进行交易,但我们需要为交易支付一定的费用。主要是:二手房交易5年以下应纳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但个人买卖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和0.05%印花税。另外由于房价涨跌带来的遗憾,对于那些在损害方式(包括户籍、装修等)上没有保障优势的人来说非常麻烦,所以尽量避免这种交易。如果真正操作,建议把合同的每一个细节都写清楚,比如房价涨跌如何处理、交房时间、搬出户籍签到时间、交款时间、5年后税收变化如何处理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限价房的出售满五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界定限价房是否满五年的规则为: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孰先原则,只要一个日期满五年即可。【拓展资料】一、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二、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三、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四、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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