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可为的个人经历
尤可为曾是中国足坛的一员猛将,球员时代曾以主力前卫的身份获得亚青赛冠军和世青赛第六名,入选过国家队。1985年的亚青赛,尤可为作为主力前卫随队获得冠军。在同年进行的世青赛上,中青队在小组赛首场以1比3不敌墨西哥队,随后接连力克劲敌英格兰、巴拉圭后闯入八强,然后一球小负东道主前苏联队。这支国青队的主帅是张志诚,主力队员有李红兵、宫磊、傅博、高洪波、宋连勇、尤可为、高仲勋、杨为健等人。1994年职业联赛开始后,尤可为成为沈阳队第一任队长,也是沈阳队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国脚。他曾入选施拉普纳时期的国家队,并随队参加了1993年泰王杯比赛。退役之后,尤可为于2000年任云南红塔领队兼助理教练,2004年任丽江东巴队主教练,2005年至2006年任厦门蓝狮队领队兼助理教练,辅佐高洪波。厦门队在2005年冲超成功。2007年,尤可为跟随高洪波在长春亚泰夺得中超冠军。2008年至今在成都谢菲联任副总经理。最近这5年,尤可为先后在冲超、夺冠或保级的球队工作,因此他的位置十分关键。作为球员,他获得的最高荣誉是1985年的亚青赛冠军和世青赛八强。曾任厦门蓝狮队助理教练兼任领队,在厦门的2005年,这支球队冲上中超。2007年出任成足副总,这年成都队冲超成功。很显然,尤可为是一位有经验的“冲超专家”,也是排名相当靠前的足坛公关大师。
尤可为的介绍
尤可为,1965年4月4日出生,球员时代曾以主力前卫的身份获得亚青赛冠军和世青赛第六名,入选过国家队。曾任厦门蓝狮队助理教练兼任领队,在厦门的2005年,这支球队冲上中超。2007年出任成足副总。2009年12月11日尤可为被捕,原因是操纵比赛。2012年2月18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宣判,判处尤可为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被处罚金60万元,由于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有2年左右,嫌疑人被当庭释放。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下一句是什么?
天作孽犹可违: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避。自作孽不可活:自己造成的罪孽可就无处可逃。孽:罪恶,灾祸。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脱不了的。出自《尚书·太甲》曰:“天作孽,犹可 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文意本是"天作孽还可以原谅,但人作孽却不能原谅"的意思,多被引用自作自受时的感受。拓展资料:《尚书·太甲》分为上、中、下三步曲,这句话出自《尚书·太甲中》,以下是原文:尚书·太甲中 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作书曰:「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休。」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底不类。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既往背师保之训,弗克于厥初,尚赖匡救之德,图惟厥终。」伊尹拜手稽首,曰:「修厥身,允德协于下,惟明后。先王子惠困穷,民服厥命,罔有不悦,并其有邦厥邻,乃曰:『徯我后,后来无罚。』王懋乃德,视乃厥祖,无时豫怠,奉先思孝,接下思恭,视远惟明,听德惟聪。朕承王之休无斁。」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是什么意思?
古人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意思是说,对于自然灾害还可以避免,但若为人自己造孽,出了后果必由自己来承受。出处:《尚书·太甲(中)》:“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厎不类。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示例:《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 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 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间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太 甲》曰:‘ 天作孽 ,犹可违 。自作孽 ,不可活 。 此之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