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认证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认证?
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康等字眼。国内有无公害蔬菜的认证,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及化学肥料,产品上的农药残余没有超过特定的标准。但市场也有部分产品宣称是无公害蔬菜而未获认证的。生鲜食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蔬菜水果农残检验、水果糖分、肉类瘦肉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等。
二、食品安全认证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费用基本是以完成审核所需的人日数与每人日收费标准相乘得到的,而认证所需人日数是根据组织的规模、从业人数为计算基数来计算,同时考虑产品的种类、产品安全风险的高低以及组织的实际运作方式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增减。组织需提供有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后,认证机构才能准确报价。
三、申请食品安全认证需要哪些资料?
1、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食品安全认证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费用基本是以完成审核所需的人日数与每人日收费标准相乘得到的,而认证所需人日数是根据组织的规模、从业人数为计算基数来计算,同时考虑产品的种类、产品安全风险的高低以及组织的实际运作方式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增减。组织需提供有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后,认证机构才能准确报价。
一、认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
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生产厂信息(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
另外,还需提交产品的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维修手册、产品总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部件配置图、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安全关键件一览表等。报关,报检若申请的产品是电工产品,需做电磁兼容型式试验,还需补充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1.电磁兼容性技术标准;
2.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变更情况说明;
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检验报告(按型号提供);
4.所有的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如果所申请的产品是已获证型号产品的变更,或与已获证产品有联系,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
2、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
3、CCC认证机构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CC报产品检测费用。
4、CCC认证机构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
5、CCC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寄发CCC产品认证报价单。报价单包括认证收费的详细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检测标准和样品数量等。
6.申请人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后,CCC认证机构向业务代表下达任务通知书,委托业务代表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正式申请书。申请书中包括有需补送的资料、申请方的责任及需附送的《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等。
报关,报检
7、当下述条件都满足时,即进入样品检测阶段,CCC认证机构将向有关分包实验室下达任务通知书,通知实验室准备接收样品进行检测:
①申请人已按照要求填写好并签字盖章后,返回报价单、正式《申请书》和产品认证合同;
②申请人已提交所有要求的申请资料;
③申请人已按照送样清单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
④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当申请人不能及时满足上述要求,造成时间延误,认证周期增长,责任由申请人自己负担。报关,报检
8、申请人提交的一切资料应用中文书写,国外申请人可使用英文。
CCC产品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部同样接受来自国外申请人的产品认证请求,处理程序和要求同对国内申请人一样。
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三、投诉经销商向什么部门投诉
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赔的,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1、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