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疆座谈会总共开了几次
法律分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没有规定一年召开几次。截止目前,共召开2次:第一次,2010年5月17日至19日;第二次,2014年5月28日至29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第十六条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应当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第十七条 签发《边境通行证》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者使用微机填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全面,不得涂改,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边境通行证专用章。第十八条 《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第十九条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第二十条 《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
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为新疆发展提出了 哪些目标
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为新疆发展提出的目标
1、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确定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治疆理念和方略的又一次丰富和升华。结合新疆形势调整治疆着力点,充实和完善党的治疆方略,是这次会议最大亮点。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工作的总目标,会议强调了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2、在民族团结问题上,指出要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3、在反恐问题上,提出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并强化国际反恐合作;新疆近期发生的暴恐袭击事件表明,民族分裂势力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试图以有针对性的暴力恐怖活动激化各民族之间的不信任感和疏离感,以达到其排斥其他民族而实现所谓独立分裂的目的。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什么时候开的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9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
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