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津贴标准
1、参保人生育假期:
a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b.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c.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d.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e.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f.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g.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h.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a.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b.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c.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d.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e.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注意事项: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