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伦布朗

时间:2024-12-17 07:00:54编辑:分享君

催眠杀人是刑事案件吗

只要是杀人就构成刑事案件。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文解释如下: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其构成条件为:第一,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第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首先,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缺乏法律根据的。若是依法执行死刑或战争状态下将敌方人员击毙等合法结束某人生命则不能构成杀人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实行了杀害行为。至于杀人的手段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行为的方式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在所不问。第三,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主体,而不受通常的十六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


催眠杀人

刘冰涛是一个心理医生,他有一个天赋,就是可以在别人催眠的时候进入别人的内心世界。

有一天刘冰涛的老师给了刘冰涛一个案子。案子的内容是做司法鉴定。

一个嫌疑人他当街行凶,将一个正常与他毫不相干的人乱棍打死,打死之后还在地上使劲的踩,如同是踩地上目中不平的东西,整个现场诡异无比,非常血腥,在长达一分半的行凶时间里,凶手毫无感情地对着地上的人又砸又踢又踩。

在行凶结束之后,凶手整个人是精神是恍惚的。所以需要专业的心理医生来鉴定凶手是否有精神病。

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叫史青林,史青林的父母是当地有名的房地产开发商。

史青林的父母不知通过什么途径得知了,刘冰涛将会对史青林做司法鉴定,于是悄悄找到了刘冰涛,希望刘冰涛能够鉴定史青林是精神病,以逃脱法律的惩罚。

但是刘冰涛坚决的拒绝了。并且刘冰涛跟他的老师汇报了这件事情,于是他的老师便不再安排刘冰涛做史青林的司法鉴定。

最终司法鉴定的结果还是由刘冰涛的老师作出,史青林确实患有精神病,反社会型人格。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史青林在医院收治的过程中逃脱了,并且不知从哪里拿了一把刀,跑到刘冰涛老师的办公室,对刘冰涛的老师行凶,一刀刺中了刘冰涛的老师。

嘴里还骂着说就是你个老东西,说我有精神病是不是?

幸好刘冰涛及时赶到,救了他老师一命。

但是史青林在被众人按住拉走的时候,还回头狠狠的对刘冰涛的老师说,只要我活着一天,我就要弄死你。

这可以说是一个恩将仇报的典型例子了。

史青林被带走的时候,他的眼神令人恐怖。

可以说只要史青林活着,刘冰涛的老师就难以得到平静的生活,就要随时提防是否会有一个精神病前来,危害他的生命。

于是刘冰涛就去史青林的医院去给史青林做催眠。

据后来的警察调查,当时的监控录像诡异无比,刘冰涛在史青林的面前左踩踩右踩踩,然后就开始一动不动地盯着史青林,半个小时之后史青林便口吐白沫,双臂僵直,然后刘冰涛就开始叫120,但是等到120来时,史青林已经死了。

人们都说,是刘冰涛在催眠中杀掉了史青林,但是这种事情根本没有证据,也没有人相信。

实际上当时刘冰涛进入了史青林的内心世界,他看到了史青林所看到的世界,周围都是黑乎乎的阴影地上长出了许许多多的蘑菇。

于是刘冰涛就诱导史青林说,你看这个世界多么的肮脏与黑暗,在你的面前有一个深渊跳下去,跳下去,你就能与这个肮脏的世界作分别。

于是史青林就跳了下去。

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史青林的精神走向了自我毁灭,于是发生了脑癫痫,心脏因为剧烈抽搐而导致短暂的停止跳动,抢救不够及时,于是便死亡了。

不过这种催眠杀人的事情听听就算了,实际上未必真的有人能够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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