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设备进口报关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新、旧设备在通关时不完全一样。新设备相对旧设备而言更为简单,旧设备进口需要提前安排好装运前检验,并及时出具中检报告。此外,旧设备进口报关准备资料多、清关时间长,受口岸和属地商检的双重监管,容易报关审价等。
注意点:
1、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用途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做好设备的海关归类;
2、办理好设备通关需要的证件和手续,包括国内和国外;
3、旧设备提前安排好装运前检验检疫,并及时出具中检报告;
旧设备进口报关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提前准备备案资料:
1、进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外发货人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中文翻译件)
3、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4、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5、设备的功能说明书
6、设备的技术参数
7、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8、设备的正面图片和铭牌图片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预检)
1、保持设备的外表干净整洁,不要让电源线裸露
2、设备不能外加包装,需要裸机检验
3、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4、设备的买卖合同
5、设备的功能说明书
6、如果设备已经分拆,那么需要对设备功能熟悉的人员在现场辅助中检官员来实施检验。
三、机电证办理
针对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设备
四、商检报关
请提供要进口设备的:具体中文名称,型号,产地,出厂日期,长宽高,重量,数量,成色,新、旧购买设备的货值,每台设备清晰的全景的正面、左,右两侧和铭牌部位图片各1张)。到当地商检局报检,查货,然后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也就是提到的监管条件A)这样我们就可以正式申报报关了。待海关审单出税单后,缴纳税金。海关进行查货(主要是查品名与单证是否一一对应)放行。然后向船公司缴纳柜租,向码头缴纳仓租等,就可以提货了。
进口报关流程及步骤分别是?
进口报关流程是指进口货物时需办理的流程,步骤包括签订进口代理合同→办理相关许可证→开信用证(电汇)→外商发货→审核进口单据→换单→三检及商检→报关预录→海关审价→缴纳税金→海关查验→放行货物→提货→动植物检验检疫→送货至仓库→结算单据留存→完成。1、申报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在报关时,报关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必要时,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 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查验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海关查验时,报关人应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3、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税款。我国《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出口货物的相同。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C1F价格为完税价格。C1F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口报关流程及步骤
进口报关流程及步骤具体如下:一、进口报关流程如下:1、首先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包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齐全。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二、进口报关步骤如下:1、接货;2、报关;3、出税;4、查验;5、送货;6、成本核算;7、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8、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二)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三)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四)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