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现百香果女孩惨剧

时间:2024-12-22 15:37:37编辑:分享君

百香果女孩案嫌疑人要求死刑,这起案件为何直到现在都没有了结?

曾经引发社会广大关注的百香果女孩案现在又有了最新的进展,据报道这个案子的嫌疑人杨光义在庭前会议阶段,向法院请求判自己死刑。这个案子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现在还没有完结,主要也是因为这个案件还有一些有争议的地方,之前二审的时候,因为嫌疑人自首被改成了死缓,女童家属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因此申诉。如今再一次重审这个案子。“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回顾2018年10月份的时候,广西钦州的10岁女孩在卖百香果回来的途中遭到了同村的男子杨光毅强奸,而且还将女孩的双眼捅伤,最终将她抛尸荒野。最后经过警察的勘查之后,杨光毅有重大嫌疑,最后将他抓捕归案。后来据其他的人爆料杨光毅已经涉及多次猥琐其他女孩。鉴于杨光毅作案手段残忍,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判决杨光毅死刑。杨光毅以自首情节上诉但是杨光毅以自首为理由申请上诉,请求减刑。因此这个案子并没有马上了结,在2020年3月份的时候,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二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来自首,应该适当减刑,因此将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女童家属再次申诉对于改判死缓这个结果,女童家属并不服,因此再一次申诉,要求重新审理这个案子。经过几个月的时间之后,这个案子在12月15日重新开庭审理,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杨光毅作案手段残忍,而且还是针对女童的性侵害,自首并不能减免他的刑罚,因此撤销死缓,改为死刑。个人观点杨光毅的这种行为简直就是猪狗不如,连这么小的孩子也不放过,而且作案手段还这么残忍,只要是有良心的人都不会这么做,可见他平时也是一个没有爱心的人,这样的人就应该判死刑,以免祸害更多的幼女。

广西“百香果十岁女童奸杀案再审,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一、广西百香果十岁女童奸杀案再审,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2018年,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死亡,杨某一审被判死刑。
2020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杨某限制减刑。由于此案案情恶劣,二审改判死缓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5月10日发布消息称,将对此案调卷审查。
二、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强奸罪如何判刑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杨光毅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光毅限制减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强行劫持同村幼女杨某某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杨某某死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严重突破国家法律界线,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共安全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及死刑政策,对于罪行不是十分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死刑,但是,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执行死刑,彰显了国家法律对性侵害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


“百香果女孩案”再审案公开宣判,对杨光毅改判死刑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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