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规律,其具体内容是: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生产关系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起来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它的性质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最革命
的因素,经常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与生产力相比较,生产关系则更具有相对稳定性,一种生产关系一经产生,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形式。但是,生产关系也不是凝固不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在相对稳定中也会发生部分的、某些方面的重要变化。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的生产关系再也容纳不下它的发展时,就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使旧的生产关系为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重大的反作用
生产关系会起着束缚或解放生产力的作用,起着阻碍或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它会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合时,它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有时会十分突出。例如,当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时,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不过,即使在这种状况下,生产关系仍然是由生产力所决定
的,因为生产关系之所以要变革,归根到底还是由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生产关系反作用的发挥,都是以适应一定的生产力状况为前提的,都是建立在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