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违停

时间:2024-12-29 23:42:16编辑:分享君

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机动车停放行为,维护城市机动车停放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机动车停放行为的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者露天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或者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民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工作的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和引导停车场建设,规范和完善停车收费,对静态交通秩序实行综合治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对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推进停车区域治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和住宅区停车资源管理与利用。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停车信用体系建设、停车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和停车泊位信息采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和对停车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城管、经信、财政、交通、房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行业组织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宣传贯彻法规、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指导成员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提高停车服务质量。第七条 机动车停放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国土、公安、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目标,优化停车场布局。

  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经依法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中的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第十条 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机动车停放需求,以及城市机动车停放总体发展趋势,科学合理确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交通变化情况,对停车位配建标准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且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场。

  鼓励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第十二条 下列建筑未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按照规划补建:

  (一)火车站、机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学校、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三)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大(中)型经营性场所;

  (四)承担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停车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应当择地另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停车泊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沈阳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路边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律客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四(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八)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沈阳共享单车哪些地方违停

现在很多地方都早就以及开始有了共享单车了,但是沈阳有些地方不可以停放共享单车了,如果在这些地方停放共享单车的的话,将会被罚款。那么哪些地方是违停区域,一起来看看吧。一、青桔单车1.处罚金额:将青桔单车停在禁停区,每次将扣款10元2.禁停区域(部分):沈阳北站南广场、沈阳北站北广场、沈阳站周边、太原街商圈、中街周边、东中街周边二、哈罗单车1.处罚金额:将哈罗单车停在禁停区,第一次不罚款,第二次起罚款2元,超出运营区停车将收取调度费20元;哈罗助力车若不按停车点停车收取调度费15元,超出运营区停车收取调度费30元。2.禁停区域(部分):沈阳北站南广场、沈阳站周边、中街周边、五爱市场周边、辽宁大厦等三、摩拜单车1.处罚金额:将摩拜单车停在禁停区,第一次警告提醒不罚款,第二次及以后每次需缴纳5元的车辆管理费,多次“违停”,将在后台的个人信用体系中扣除一定的信用分值,当信用分降低到一定程度,每小时使用单车的费用或将涨为每半小时100元,如果再继续把车停入禁停区域,最终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无法继续使用单车。2.禁停区域(部分):北陵公园、五爱市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浑南园区、万科金色家园等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龙山路1号

沈阳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多少

沈阳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根据不同情况,具体金额以工作人员出具的罚单为准。主要有以下情况:1、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违章停车,罚款50元;2、当事人不接受撤离意见的,罚款200元;3、在市区停车,或者未能及时离开违章停车,罚款200元;4、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扣除6分,罚款200元。违章停车的情形有哪些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沈阳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多少

一、沈阳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多少1、沈阳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根据不同情况,具体金额以工作人员出具的罚单为准。主要有以下情况:(1)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违章停车,罚款50元;(2)当事人不接受撤离意见的,罚款200元;(3)在市区停车,或者未能及时离开违章停车,罚款200元;(4)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扣除6分,罚款200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二、违章停车的情形有哪些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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