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有几种形式

时间:2025-01-03 02:44:13编辑:分享君

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考核分为几种?

事业单位考核分为五种: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具体内容如下:1、行测:考查方式有三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与国考、省考一样,一张试卷只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种形式是,一张试卷中分为公基和行测两部分,一般各站一半的分值,还有一种形式是,一张试卷中包括公基、行测、写作三部分;2、申论、写作及其他主观题目:以申论、写作、案例分析、公文书写和改错等类型多见,考查内容上,侧重考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3、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相当于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部分,考试范围涉及政治、经济、管理、公文、事业单位概况、道德、科技人文等知识。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医生考核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流程不同简易程序流程:1、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2、主要执业结构签署意见;3、上报考核机构审核。一般程序流程:1、参加考核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提交至所在医疗医疗卫生机构;2、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上报考核机构;3、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4、考核机构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评;5、考核机构经定考系统录入考核结果;6、考核合格者,定考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根据需要,可上网查看或下载、打印,至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者,可以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培训后再次考核。二、参加业务水平测评标准不同:执行简易程序人员,不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一般程序的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扩展资料医师定期考试方式:(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定期考核

医师如何进行考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发生医疗纠纷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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