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 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也可试行公示的方法,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本人对群众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3、 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