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无罪释放

时间:2025-01-10 20:19:23编辑:分享君

辱母案于欢判几年?

法律分析: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如今怎么样了?

2020年11月,“辱母伤人案”的于欢出狱了,从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从无期到5年有期徒刑再到减刑,他出来了,母亲也等到他回家了。因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受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债人;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于欢减去余刑释放。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罪犯于欢在服刑期间,能够悔罪认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奖励6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对于杀人犯,很多人从内心是感到厌恶的,愿意过多提及,但于欢的情况有所不同,他是为了保护自母亲。于欢服刑的日子里,外界社会网友无时无刻不再关注,就想看这样一件案件该如何判决,作为一个男人难道保护自己的母亲错了吗?后来结果也没让大家失望,于欢从无期改判有期,又改判五年,因在监狱内多次有立功表现得以提前释放。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于欢出狱一年半以后,再次传来了好消息,他订婚了。他的未婚妻是一个很贤惠的女子,也有人说女方一脸的富贵相。于欢的人生是曲折的,同时也是幸运的,出狱后不到两年,就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幸福。辱母案在开庭审理的时候,面对法官询问缘由,于欢发出灵魂拷问,如果你们看到别人欺负你们的母亲,那个时候你们会怎么做?十分简短的一句话,瞬间就让整个法庭沈默了下来,也许作为法官,他们也无法正确回答这个问题,最后于欢才得以改判五年。其实这样的问题,不管法官回答不了他,任何人都回答不了,因为没有任何人一个人能做到母亲被欺负无动于衷,若真是那样还配为人子吗?有了以往的经历以后,于欢也变得更加阳光,直到如今寻觅到真爱,也许正如他自己所说,这一切它都是最好的安排,上帝给你关了一扇门,就会额外给你打开一扇窗。

于欢案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一、驳回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1、许某、李某1、杜某3、杜某4、杜某5、杜某6的上诉,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附带民事部分;二、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刑事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于欢案法官怎么处理的

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也是区分防卫适当与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本案中,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采取的反制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伤亡后果,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于欢在认识到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的行为。一审判决书认为,“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其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这一法律评价虽关注到生命健康权,但忽视了对于欢及其母亲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对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错误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父亲出狱,此前他是因为何事获刑的?

大家还记得几年前发生的一件“辱母杀人案”吗。案件的当事人名叫于欢,这件事案发的原因是因为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力偿高利贷而被催债的上门追债。但是这些追债者用极为侮辱的方式来对待这对母子俩,当时共有11人围堵他们母子俩,而追债者更是用辱骂、抽耳光、用鞋子捂嘴等方式来对待他们两,而死者还用脱下自己的裤子,用极端的方式来侮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于是绝望的于欢直接拿起了水果刀捅伤了四人,而死者更是当天就死亡了。后来于欢,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而在2018年的时候,于欢的母亲和父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如今他们一家三口都已经出狱了,也终于能够得以团圆,经过这样的变故之后,我相信以后的日子对他们的家人来说变得更为的珍贵了。经历了这么多的事情,于欢一家人肯定能比普通人更懂得珍惜家人了,毕竟家人对他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一切了。当时于欢的这起案件还是引起了极大的轰动的,而于欢的做法在当时的情况下也属实迫不得已,毕竟谁在面对自己的母亲被那样的羞辱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做到无动于衷,而那群收债的也确实是没有人性,在一个孩子面前这样对待他的母亲,这是想不把孩子逼疯都不可能。希望以后于欢一家人能够彼此珍惜在一起的时光,毕竟他们在一起的时光可以说是用生命换回来的。也希望他们一家人能够过得更加的幸福,更希望外界的人不要轻易去打扰他们,毕竟他们现在的平静生活可谓是来之不易。你在当年的时候听说了这起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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