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退货规定: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5、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7、 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应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