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举办一次“青年文明号”命名授牌仪式,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授牌表彰。
2、对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将“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奖励与集体成员的任聘调动、工资奖金、住房福利、入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挂钩,纳入政府、行业、部门或单位奖励体系。
3、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应作为优秀青年人才重点培养,单位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锻炼和使用的机会。“青年文明号”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基层团组织将他们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4、“青年文明号”基金,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物质奖励。该基金来源分两部分,医院每年适当支助部分经费,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部门缴纳一定经费作为基金。基金由青工工委统一管理,在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5、青年文明号的表彰奖励每年进行一次。